我國吸收外商投資總體上是成功的,引資結果高于預期。但發展軌跡卻有起伏,尤其是1997年以后,引資績效連續低于預期,更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這有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但從內部找原因,引資要素不足或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當是更根本的。
一、大力加強投資軟環境要素。各種調查研究都表明,在我國吸引外商投資要素中,最為薄弱的是軟環境要素,其中最關鍵的又是市場化程度和FDI政策,包括法律制度建設、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政策制定和執行、FDI的鼓勵措施等。鑒于我國的特定國情,在宏觀經濟要素和投資硬環境要素基本給定的情況下,軟環境要素對FDI的規模和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強化軟環境要素是系統工程,根本是要加快國內的市場化建設進程。外商投資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環境是其生存、發展的必需。以往在外商投資初期,市場規模要素和勞動力要素起主導作用的情況下這一問題尚不突出,但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我國市場經濟制度供給不足越來越成為外商投資的瓶頸制約因素。包括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規定不透明、穩定性差、行政干預過多等問題,加大了外商投資成本,降低了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所以,應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加入WTO承諾,盡快全面清理、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并使今后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公開、公正、規范、透明。有一個問題需要特別提出,就是目前或近期是否應取消現行對FDI的鼓勵措施?我們的意見是暫時不能取消。理由有二:一是現行的FDI管理政策,是對我國投資環境不完善甚至有較大欠缺的彌補,其存在的前提是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低或者行政介入導致的資源配置扭曲。這種情況下取消對FDI的鼓勵措施,并不能形成公平競爭,反會從原來的相對公平變為絕對的不公平。二是在世界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和周邊國家競相推出新的FDI鼓勵政策的時候,我國這樣做會降低競爭力。吸引FDI的“囚徒困境”,已引起廣泛注意,聯合國[微博]有關機構也呼吁各國不要搞優惠政策競賽,但同樣成為共識的是,一個國家無法單獨行動,否則只能使這個國家自己陷入困境。是否繼續實行優惠政策,關鍵是我們要比較,我們引進外資得到的好處,是不是足以抵消付出的優惠政策成本?外商投資近年已占我國資本形成的15%左右,1999年外商投資企業對工業增長的貢獻率為41.6%,對出口增長貢獻率為68.6%,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23.7%,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推動力量之一。而外商投資對于制度創新、人力資源開發的促進,以及它所產生的“溢出效應”,更是不可替代的,對我國這樣一個正處于轉軌階段的發展我國家來說,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另外還需說明的是,以對FDI實行國民待遇的名義取消對FDI的鼓勵政策屬于牽強附會。國民待遇在原來的關貿總協定及現在的WTO中的基本含義是對外國商品、外商投資不能實行歧視政策,不能低于本國商品和投資所享受的待遇,要害在于“非歧視”、“不低于”。對于對FDI的鼓勵政策,規則不提倡,但也不禁止,起碼是不認為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現在的WTO成員國,包括所有發展中國家甚至某些西方國家,都對FDI實行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在我國國民待遇問題之所以搞得如此混亂,很重要的原因是“國民”標準不統一。按說,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都屬“國民”,可他們的待遇又是不平等的,那么,誰的標準是國民待遇標準?我們不能在貸款上采取一類企業的標準,在稅收、收費上采取另一類企業標準,在市場準入上又采取別的標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都在要求落實“國民待遇”政策,正表明國民待遇認識的誤區和國民待遇標準的混亂。在國內企業的差別待遇都沒有取消的情況下,何談對FDI實行國民待遇?總之,外商投資所起的作用以及我國目前的投資環境狀況決定了,對外商投資仍應繼續實行必要的優惠措施,甚至還要配合國家宏觀經濟目標加大優惠政策力度(當然要同時考慮內外資的平等待遇問題)。政策設計的基本思路也應該是,先進行市場化改革以建立公平競爭基礎,根據WTO規則要求盡快取消對外商投資的歧視待遇,然后再考慮取消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否則,外商投資可能進一步減少,不但不能促進公平競爭,反而會推遲市場化改革進程,對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二、提高宏觀經濟要素的引資質量。其一是保持經濟高速增長和提高增長質量,從而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展現良好增長前景,既擴大外資進入又有效利用外資;其二是擴大市場開放度,即單有市場規模還不行,還必須是充分開放的。我國近年吸收FDI相對業績表現較差,一個重要原因是新的投資領域拓展不夠。實際上,1993年以后,我們基本沒有開辟新的外商投資領域。即使1993年前后開始的金融、保險、流通等領域的開放試點,也一直進展遲緩,至今為止這些行業的外商投資所占市場份額只不過1-2%左右。而電信等還禁止外資進入,較多制造業領域對外商投資有股權比例要求或這樣那樣的限制(如對政府確定的生產能力供大于求行業限制外商投資)。很明顯,即使這些行業的市場規模再大,假如市場準入有嚴格限制,外商可望而不可即,也不可能形成實際的投資。在目前國內市場供大于求初步形成、投資熱點缺乏的狀況下,開辟新的投資領域、降低外資進入成本已成為吸引新的FDI的急需。包括幾個方面:一是新開放或擴大開放某些領域,如金融、保險、電信、流通等,建議盡快制定具體的開放時間表,不但確定開放領域、待遇、業務的開放進度表,還要明確市場開放程度(如金融領域允許外商投資5年內在金融資產和市場份額中占到10%);二是放松一些領域對FDI的股權限制,如商業、外貿、汽車、化工、某些能源、基礎設施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等(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外商投資的所有權優勢和內部化優勢理論,所有權優勢越強,則控制經營傾向越強,意味著越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或技術密集項目,外商投資控股經營的傾向越強;而我們卻往往既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項目,又不許外商控股經營,結果是要么外商投資不成,要么外商投資技術水平低);三是實行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負面列表方式,凡是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外商投資的都可以對外商開放;四是變目前的外商投資審批制為審核登記制,極少數需要國家控制的重點領域(金融、電信等)的外商投資可以保留審批,其他只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相關政策就可直接登記。勞動力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引資要素優勢。充分利用這一比較優勢,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引進外資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意義。但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在吸收外商投資的政策設計上,應把發展勞動密集產業放在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地位去考慮,而避免脫離基本國情和發展水平片面追求高新技術的做法,更不應該對能夠發揮勞動力要素優勢的外商投資有所歧視和限制;二是建立勞動力自由流動體制。目前的戶籍制度、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增加了勞動力成本,還產生了勞動力市場不穩定等其他問題;三是提高勞動力素質。我國成人文盲率仍然較高,職業教育和成人培訓相對薄弱,熟練技術工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欠缺,使勞動力要素的引資優勢削弱。應通過加強基礎教育、職業培訓、實踐鍛煉等多種方式培育多層次的高素質勞動力,從而強化勞動力要素的引資優勢。(馬宇 陳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