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支農
重視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的發揮,對于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政府應充分發揮其宏觀指導與調控的職能,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積極促進風險投資業和風險企業的發展。
(一)宣傳導向,政策扶持。風險投資在很多國家特別是在我國還是一種新生事物,人們對其含義、特征、運行過程等不甚了解,存在風險觀念淡薄、風險投資意識差、風險投資知識貧乏等一系列問題。許多人只看到其高風險,而未認識到其高收益。怕冒風險,不敢進行風險投資,造成風險投資起步維艱、發展緩慢。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各類經濟主體的收入不斷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居民城鄉儲蓄存款已超過6萬億元,各類企業存款額近萬億元,各類基金也有數千億元。加上銀行連續降息,數額巨大的社會閑置資金需要尋求新的資金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可見,引導民間資本,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可以實現的。應該通過多種媒體大力宣傳、普及風險投資知識,幫助人們消除思想障礙,培養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高收益與高風險是對立統一的,只有敢冒風險、敢于拼搏才能取得巨大成功。通過介紹國外成功的經驗,提高人們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同時,由于風險投資所需的資金需求量大,具有投入多、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為了減輕風險企業早期發展的負擔,更好地保護和激發開拓、創新精神,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優惠、提供風險貸款擔保、風險損失補償、貼息貸款、采購合同等形式,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從而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二)政府直接參與,提供啟動資金,樹立成功典范。政府作為風險投資業的一個投資主體,通過政府財政開支或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形式形成高科技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組建風險投資公司,直接參與到風險投資中去。或者將風險投資基金投入到由非政府機構經營的風險投資公司中去,形成風險投資公司中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政府的直接參與或間接參與風險投資業,無疑將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促進本國的風險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真正是風險企業成長的“保護傘”。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成果轉化階段是資金需求的旺盛時期,也是我國目前大量高新技術成果因資金缺乏而難以轉化的困難階段,這也恰恰是風險投資大有作為的時期。而在目前風險投資尚未形成一種行業且規模較小時,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只能以國營和股份制兩種形式為主。實踐證明,由政府提供啟動資金直接投資興辦風險資本公司,不僅可以壯大風險資本,而且還對風險資本市場和高科技產業發展起到引導作用。政府創辦風險投資公司,不僅可為高新技術發展承擔風險,而且通過樹立成功的風險投資公司典范,吸引越來越多的資金參與風險投資,使我國的風險資本積累不斷增加。政府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以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以及國家科研經費撥款為引導,吸收民間人士援助、向社會發行科技風險債券、引進外資等。
(三)加強制度創新,制定相關法規,提供法律保障。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投資是整個國家經濟和制度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產物,只有通過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使資本、知識、人才等資源能夠自由轉換和流動,風險投資活動才能真正得到發展。高新技術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必須接受法律的保護、制約和引導。為了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法律環境,需要政府制定有關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明確風險企業的法律地位、風險資金的來源、國家對風險企業的政策等。通過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有關稅收減免、信貸擔保等方面優惠政策,保證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以便更大程度地吸引風險資本進入高新技術領域;制定小企業創新法,保證對初創時期的高新技術風險企業給予資助;通過立法,可以確定投資的優先發展領域,明確規定鼓勵、允許、限制、禁止的投資方向,對投資予以引導和調控,促進高新技術的協調發展;可以保護創新發明人和高技術風險企業投資者利益,指導高技術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公司按法律法規運作,接受有關授權機構的管理和監督,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投資的安全性。
(四)建立信息網絡,提供綜合服務。一方面來說,風險投資活動的效率和風險企業的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效的信息。只有掌握了精確的信息,風險企業才能針對市場需求,有目的地分析使用已有的知識和技術,避免昂貴的重復創新。但風險企業由于技術力量和研發經費有限,很難直接進行廣泛的情報搜集與分析工作。信息調控是一項新的政府科技管理職能,也是政府為企業服務的新領域。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可以準確、快速地傳送和反饋資金與技術供求信息,使資金按市場化的原則在供求之間進行合理配置,降低資金融通的風險,減少資金使用上的浪費,提高經濟效益。但在實際中,存在著有關情報信息零碎、分散、粗糙、信息交流不暢,造成資金供求脫節,使本來就十分短缺的資金沒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我國風險投資信息網絡的不健全,嚴重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政府應組織建立高效、便捷、暢通的風險投資信息網絡,并通過與Internet聯網,使供求雙方及時了解國內外最新的高新技術成果、專利技術和技術市場行情;定期公布風險投資信息,以溝通供求雙方聯系,為風險投資者和風險企業家牽線搭橋。這樣,既可以為風險企業創業者尋求對路的資金和渠道,又可以為風險投資者提供備選的投資項目,從而使資金流向更趨合理,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
(五)通過多種途徑,大力培養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風險投資和風險企業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投資者對技術市場的前景及創業者素質的判斷。國外的成功經驗表明:風險投資不但需要既懂工程技術、又懂企業經營管理,并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豐富的金融投資經驗的全面型的風險投資家,而且需要富有進取精神、甘冒風險、百折不撓、掌握高新技術創新發明的開拓型風險企業家。政府應該通過宏觀調控,促使風險投資機構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指導和咨詢,推薦人才或直接參與企業管理。還應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增設高新技術應用專業和風險投資課程,把經濟、管理等風險投資相關課程列入各專業的基本課程,使學生具備多學科知識,增強解決復雜實際問題的能力。按照優勢互補原則,組建"產、學、研"聯合體,高校可利用其人才、科研的優勢為產業部門培養人才,實行雙向人才交流,轉讓高新技術成果。對業務骨干強化風險投資相關知識的培訓,或派到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學習取經,使他們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業的開拓者。可邀請海外風險投資專家進行講學指導,吸收國外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壯大風險投資人才隊伍,使國家的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
(六)強化監管,規范風險投資主體和參與者的行為。風險投資業是隨著經濟和高科技的不斷發展而發展的。在它的發展過程中,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操作等不規范的行為可能發生。因此,政府有必要對風險投資進行規范和監管,使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也使得風險企業能夠茁壯成長。一方面來說,風險投資的主體是風險投資公司、風險基金持有者、天使投資人、戰略投資人、被投資的高科技風險企業等。風險投資的參與者有政府、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專家評審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交易市場等。投資主體和參與者的行為是否規范是影響風險投資是否規范的重要因素。如加拿大政府通過加拿大工業科技部監管風險投資,重點是研究和制定有關政策、重點項目的管理和提供信息咨詢等多種服務,參與企業和科技機構的稅收政策和制定法規,下設投資與技術開發理事會和商業服務工業部具體辦理風險投資方面的業務。加拿大風險投資公司協會則是旨在促進企業界對風險投資的使用和風險投資公司內部的溝通和協作的民間機構。另一方面來說,風險資本的有效籌措要有賴于完善的基金市場和證券市場。而風險資本的退出,若是上市公司,則可通過證券市場,若非上市公司,則可通過專門為風險企業建立的二板股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技術交易市場則是風險資本具有流動性的保障,有利于風險的分散和降低。因此,上述市場的規范也是風險投資規范的必要條件。
(七)提供市場中介和信用擔保。市場環境和中介組織是風險資本運作的必要條件,而只有政府,才能擔負起建設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功能完備的中介體系的重任。信用擔保制度避免和減輕風險投資的后顧之憂,既保證風險投資股票購買者能分享到一定的利潤,又不致使其在遭到風險后承擔全部損失,是風險投資業發展初期國家值得借鑒的一種措施。此外還有預簽購貨合同和放松行政管制等方法。特別是為了支持風險投資企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各國政府盡可能放寬行政管制,給風險投資以切實的行政支持。
在風險資本力量較弱、尚未形成一種事業時,風險投資的來源主要是政府。一些國家政府提供的風險投資曾一度占創業資本總額的70%以上。但發展的趨勢卻是政府的直接作用越來越小,代之以發揮領導、扶植、導向、組織的作用,政府包辦意識在走向退化,把廣闊而自由的發展空間留給風險投資自己。這也是市場經濟中政府的一貫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