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非正常死亡 慘烈爆炸幕后的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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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7:09 南方周末 | |||||||||
相關文章:三聯生活周刊:樂山“人體炸彈”與首富之死 本報駐京記者 張春蔚 兩個初中畢業(yè)的農家子弟,一個是億萬富翁,一個是守著河灘的小包工頭,他們的生活都維系于水,卻同歸于火。兩人同歸于盡的起因僅僅是一起6000元的糾紛,而這起糾紛
7月21日上午10點10分,四川樂山峨邊彝族自治縣縣城內一聲巨響。“這是哪家的液化氣爆炸了?”當人們還在猜測時,一條更轟動的消息不脛而走:峨邊當地的第一富豪——明達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君明在自己的辦公室里被炸死。 雖然街上還滿是爆炸后沖擊波震碎的窗玻璃渣,不寬的街道仍然被聞訊趕來的人們擠得水泄不通。 五天后,作案人、峨邊縣宜坪鄉(xiāng)草坪村下草坪組17號村民張明春落土為安。在此前三天,葛君明出喪,滿滿3車鞭炮,長長的車隊,整個峨邊縣萬人空巷。那時,張的家屬還在為張的喪葬費用發(fā)愁,據村組長張開平說:“如果超過2500元,這個人就不要了!毙液茫瑥埖募覍俳鑱淼1700元剛好夠支付1670元的費用。 當晚下了一場暴雨。除了明達公司臨街處二樓那些沒有玻璃的窗戶還能讓人記起什么,整個城市被洗滌一清。 峨邊多礦,甚至當地就有炸藥廠,爆炸物的廣泛使用讓人擔憂。與此形成反差的是,明達公司從未想過請保安,公司的大門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甚至連葛君明自己也從未買過任何保險。 葛君明和張明春均為初中畢業(yè)的農家子弟,只不過后來前者成了當地的億萬富豪,后者成了債務纏身的小包工頭。兩人同歸于盡的起因僅僅是一起6000元的糾紛,而這起糾紛如何演化成一場慘烈的爆炸案,張明春又何以非得走此絕路?這是一般人所難以理解的。 記者問張的老父親張永存:“你覺得你兒子這樣以命換命值嗎?”張父表示:“我說值不得。但他(指葛)死他該,我(指張)死是被逼的! 在此次導致葛君明死亡的占地糾紛中,被占土地者并不只張明春一個人!捌渌私邮芰嗣鬟_集團的賠償條件。而張明春卻選擇了以死相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其實張明春被注銷采沙許可證,他完全可以針對水利局這種行政行為請求行政復議,如果不行他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在此之后他還有強制執(zhí)行多方法保證自己的權益。但是維權成本讓這些途徑變得有些望梅止渴。 記者在當地采訪時,一位三輪車夫對記者表示:“葛是個實在人,張是個好人。他們都很冤枉。” 億萬富翁葛君明 爆炸案發(fā)生前,葛君明剛剛從北京回來。 就在他回來前幾天,張明春在家里已是沉默不語。7月19日,張就像往常一樣走路下山進城。從峨邊縣到草坪村車程是一個多小時,而張的家到有車的地方還有40分鐘的路。 當天,他化名“橋偉成”住進距離明達集團300多米處的平安旅館。他在等待葛君明回來。 據他所住的平安旅館服務員馮永琴介紹,此前張大概在旅館內住了十多天。誰也不知道,他是如何度過這漫長的時間,又是處于一種怎樣的狀態(tài)。 第二天晚,全身只有7.3元的張明春從原來的308房搬到地下室207房,這里只要5元錢一晚。警方后來在屋內發(fā)現桌上還有張留下的2.3元。 葛君明在北京參加的是一次中國鐵合金行業(yè)會議。早在1999年10月,葛就瞄準峨邊的電能和礦產兩大資源,轉入冶金行當。雖然是高耗能產業(yè),但因地理優(yōu)勢,其迅速成為鐵合金行業(yè)內的生力軍。 據明達集團李春城副總的介紹:集團目前凈資產達到1.4億元,員工1500人。加上臨時工,間接員工人數可以達到3000人。今年集團計劃生產鉻鐵5萬噸,電石2萬噸,活性炭5000噸,銷售收入達到2.5億元。 這一成果緣于葛君明早年東奔西走所積累的見識和眼光。 據葛君明的二弟葛君華和三弟葛君禮介紹:葛君明15歲初中畢業(yè)就隨父親出外做活,最初是木工,后來還干泥水活。葛21歲結婚時,其結婚家具多數出自他自己的手。1980年葛進入峨邊沙坪建筑工程隊,從泥工、木工做到組長。1988年到1993年葛出任峨邊沙坪建筑建材公司隊長。 在1991年,葛兼帶做一些汽車配件銷售。當時峨邊林區(qū)生意很好,林業(yè)運輸往來頻繁,每年的收入都在幾十萬元。1993年葛君明自己組建四川明達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外葛也很精明地投入到運輸行業(yè),葛甚至還擁有一條自己的鐵路專線。正是建筑業(yè)、汽配業(yè)和運輸業(yè)為葛君明帶來最初的財富積累。 據了解,葛的房地產業(yè)務在當地做得相當紅火,當地的縣委住宅樓、郵政局商住樓、縣交管所綜合樓、金口河客運站、縣人民醫(yī)院綜合樓、農村信用社住宅、教育局培訓大樓等50余項重要建筑工程都是由其建筑公司一手完成。雖然現在房地產已經逐漸退出明達集團的主業(yè)。 但真正的機會還是出現在1996年,葛拿下了四川峨邊電石廠這個虧損國企。在拍賣會上,葛讓其三弟一次次舉牌,在這次傾囊而出后僅僅3個月,電石價格上漲,整個企業(yè)扭虧為盈。 “本來集團打算把總部遷到樂山市,后來就是修建電站而暫時停下!崩畲撼潜硎,“企業(yè)屬于高耗能產業(yè),去年一年僅電費支出就接近5000萬,而總投資3億元的玉林電站建成將能滿足集團所有企業(yè)的用電需求! 在葛的親兄弟看來,葛是個要求非常嚴格的人,對數字有著極強的敏感性。雖然是私人企業(yè),他要求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不能兼顧,他的弟、妹們也都有自己的公司。 據公司員工說,葛每次都主動跟他們打招呼。葛經常去小店吃面,還時常給員工埋單。 在公司旁邊的一些門店,商家們表示明達集團也從無欠賬賒賬的事情。 葛出事后,葛的家人表示:“太冤枉了。明明是手下人干的事情,為什么要找到我哥?” 葛公司內的員工認為這是一起非常偶然的意外。 面對外界指責他們的有權有勢,葛的三弟說:我們也是農民,所謂權勢都是表面上別人以為的。 走投無路的包工頭 與葛君明相比,張明春走的是一條截然不同的生活路徑。 47歲的張明春以前學過醫(yī),4年前得過肺結核后治愈。 張有個外號叫“婆婆媽”,每當人們這樣叫他時,心情好張會說“歪的”,心情不好他會說“嗨”。雖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在村里還是屬于有文化較精明的人。 張比較內向,相比不識字卻外向的妻子而言,張明顯在家中處于弱勢。他的女兒小學畢業(yè)就出去打工,兒子初中沒有畢業(yè)也在外打工。他自己每天忙著沙場,妻子有婦科病不能做重活,家里的七八畝地主要由79歲的老父親耕種。 在這個家里,拿不回錢的張明春并沒有太多的權威。今年以來,上門討要工錢的民工又頻頻上門。張所在村組長張開平也給張做過活,張開平說,目前張在外還欠100多個工的錢沒付,這差不多就是兩萬多的外債。 張開平說,張明春有時也和大家打打牌。但他的個性內向、自尊心強,什么都埋在肚子里。張開平認為:“張明春是被明達集團逼到這一步的”。 葛君明和張明春的生意都依托于大渡河,但恰好又是葛的水電站讓張的采沙場歇了業(yè)。 記者調查發(fā)現,這場補償糾紛源自去年11月。明達集團修建玉林電站,其中改建一段公路。改建中要占用張明春近10年來自己修建的車路和沙壩,但在補償價格上雙方有爭執(zhí)。 按照張明春死前留下的自白書的說法:張“在這個采沙場投資3萬余元。其中修車路1.7萬余元、治理沙壩8000余元、修建擋水壩9000余元”。這還不包括張明春在縣水利局辦理采沙許可證支出的5000元。 張在其自白書中寫到:11月8日,水利局的劉世太和明達集團的人就占用沙地找張協(xié)商,說補償5000元。11月10日,劉世太和承包修路的曹國俊再次找張,曹說愿以私人名義補償1萬元。11月11日,張收到一份14日其“采沙許可證”作廢的通知。但下午就有人表態(tài)說曹表態(tài)的1萬元不能算數,他也不能代表明達集團。 張在自白書中寫道:“當時我什么都說不出來了。他們就這樣欺炸(詐)于我! 張還寫到:11月12日早上,曹國俊來找他說公司不會給補償了,但他承包工程只是暫時用一下這段車路,雙方私人協(xié)商,曹給張5000元,張把沙壩給曹用一段時間。 四川明達集團副總李春城在接受采訪時,也向記者出示了2003年11月12日由曹和張共同簽署并按手印的協(xié)議書。雙方協(xié)議對“玉林橋河灘地及公路租用一年,起止時間為2003年11月12日—2004年11月11日,租金費用4000元整,一年內張明春所辦河灘證及河壩砂石由曹國俊使用。使用期間出現問題,由張明春負責解決”。 按照李春城的說法,明達公司此外還支付了張1000元的河灘辦證費用。但張明春的妻子周興榮說丈夫只拿回4000元的補償。 但這以后,張卻開始面對兩大問題:一方面是水利局要注銷其采沙許可證,一方面是明達集團負責補償的人表示4000元已經是補償費用了,而且是張認可的補償!八(指張)的沙在整個峨邊都算好的。主要是地段好,篩出來的沙沒有泥土,比其他地方的沙好用。”偶爾也從事采沙的峨邊沙坪鎮(zhèn)中坪村村民吳文有表示,“但是每年漲水就要把他的壩沖走,于是每年他都在修壩,賺的錢多數又投到修壩上了! 張的妻子周興榮對記者表示:“前些年采沙場并不賺錢,就是最近一年收入才穩(wěn)定的。但在采沙最好的時節(jié),就不讓我們再采沙了。篩好了的沙也不讓拉走! 據周興榮說,最后一次采沙用了17個工人干了11天,每人每天工資20元,每天還要管一頓2.5元的飯,補償的4000元一支付工資就沒有了。但沙場以前就欠別人的工錢,現在加起來更多,還有一些買沙的買主還欠沙錢。今年過春節(jié)還有債主上門討債,夫妻倆還吵嘴,張明春甚至給妻子下跪。 按照張明春所在的草坪村組長張開平的介紹:最近兩個月來,張一直在峨邊縣城內找人解決這件事。張找過很多部門,但是打官司沒錢,找明達公司也沒有結果。 張開平表示:張明春主要是想要夠曹國俊當時許諾的1萬元錢。 在張7月17日回到家中,其妻見到張身上有四條已經結疤的血痕,但張沒有任何解釋。至于張到底找過哪些部門,這些部門是否給張答復,而張又受到何種處置,記者采訪中沒有得到印證。但按照張的自白書所寫:6月17日,張再次找到水電局(應為水利局)。沒有結果。 “就這樣我走投無路,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我要為真理而戰(zhàn)斗到底,要與他們同歸于盡。”絕望的張明春留下遺言到此,又寫道,“想打官司又沒有錢”。 據一些知情人士介紹:張要索取曹口頭答應的1萬元錢,必須得到葛君明的簽字認可。據說張找過葛幾次,甚至給葛下過跪。這些說法在明達集團沒有獲得證實,明達集團副總李春城表示自己甚至從未見過張。葛的三弟葛君禮表示自己只是去年見過張。 事件回放: 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