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繼承亡母手機號碼頻碰壁
以虛擬財產形式繼承,號碼價值如何確定成難題;法律界人士稱虛擬財產認定尚存空白
曾選家住深圳,2015年4月,他的母親因病去世,此后,家人為母親生前使用的電話號碼辦理了停機保號。曾選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難抑對母親的思念,自己打算將亡母的手機號碼作為遺產繼承,并繼續使用。然而,在辦理繼承時,曾選卻在移動公司、公證處之間多次碰壁。
昨日,曾選告訴新京報記者,經過多方協調,通過“特事特辦”,目前手機號碼已經成功過戶。不過,他表示,如果沒有明確認定標準,類似虛擬財產繼承糾紛還會越來越多,“不希望類似個案,一直要‘特別照顧’處理。”
法律界人士稱,盡管在新版《民法總則》中,虛擬財產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但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認定手機號碼的虛擬財產屬性,因此后期繼承過程依然存在困難。
移動工作人員:
需辦理公證,以遺產繼承形式過戶
曾選今年20出頭,家住深圳龍崗。2015年,曾選的母親因病去世,時年才40出頭。家人辦理完喪事后,便著手整理母親的遺物。
按照曾選父親的說法,盡管妻子的戶口不久后即被銷戶,但自己與兒子一致決定,將手機號碼保留下來。對于家人而言,這個使用了20多年的手機號碼,承載了太多記憶,“舍不得銷掉”。
就這樣,曾選為母親的手機號碼辦理了停機保號業務,在他看來,這樣的處理,在心理上,無異于對母親生命的延續。
今年,曾選決定再一次啟用這個被停機的號碼,并將之過戶到自己名下,讓手機號碼“復活”。
11月下旬,曾選帶著母親的身份證、死亡證明等,來到位于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的移動營業廳,提出辦理過戶申請。現場工作人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稱,之前未辦理過類似業務。如果要過戶,則需辦理相應的公證,以遺產繼承的形式進行過戶。
近日,曾選來到深圳市龍崗區公證處,在說明來意后,工作人員提出,此前未辦理過手機號碼的公證,也未聽說有這樣的公證業務。與此同時,龍崗區公證處還提出,即便要辦理,也需要營業廳出具文件,證明要過戶手機號碼的使用權,確實屬于曾選的母親。此外,營業廳還需證明手機號碼的價值證明和親屬連帶關系證明。
此后,曾選在營業廳與公證處之間來回跑了6趟,依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公證處工作人員:
需證明手機號碼具備財產屬性
龍崗區公證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手機號碼并不是客觀實體,如果要進行繼承公證,則需要證明其具備財產屬性,并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目前,國內對于虛擬財產的認定標準還不統一,不同機構甚至同一機構的不同公證員之間,“理解可能都不同”。
深圳移動龍崗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正常情況下,辦理手機號碼過戶,只需雙方出具身份證確認手機無欠費后,即可進行辦理。但如果以虛擬財產形式繼承,則號碼如何定價,成為一道難題,因此,移動方面無法出具公證機構要求的價值證明。
無奈之下,曾選通過網絡求助。昨日,曾選告訴新京報記者,通過深圳當地媒體牽頭,移動和公證機構以“特事特辦”的方式,通過認定機主與繼承者之間的關系,辦理了號碼使用權過戶。
“我個人完全理解,移動也好,公證處也好,都是在按照自身的流程辦事”,曾選說,盡管自己的過戶已經辦理完結,但是希望通過自身的經歷,“能夠把虛擬財產認定這個事理順一下,后面有類似需求的人,就不要太麻煩。”
- 追問
1 手機號碼能否認定為虛擬財產?
律師認為,手機號碼具備財產屬性,應當被視為虛擬財產的一種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網絡虛擬財產被界定為一種“能為人所支配的具有價值的權利,是財產在網絡虛擬空間的表現形式”。據此,手機號碼不以實體形式存在,但擁有者具備支配的權利,并且有一定價值,具備虛擬財產的特征,應當被視為虛擬財產的一種。
北京律師張新年表示,根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手機號碼屬于國家所有。《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不宜因為一個手機號碼的機主死亡而收回手機號碼。張新年表示,按照這一規定,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手機號碼可以視為機主的動產。
不過,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表示,由于不涉及實際財產以及由此產生的收益,手機號碼不同于普通的“財產”。由于手機號碼經過實名制認證,其更類似一種具有財產屬性的虛擬身份。
此外,由于手機號碼的使用者,通過與通信公司簽訂《入網服務協議》,享有對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并享受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種通信服務。因此,通過入網合同獲得的手機號碼,具備債權和物權雙重屬性。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不隨著債權人的死亡而終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債權可以繼承。因此,手機號碼具備財產屬性,使用者對《入網服務協議》享有的權利可以繼承。
2 手機號碼為何難以繼承?
目前法律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空白,缺乏定價標準
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手機號碼可視為虛擬財產的一種,因此其擁有者的直系親屬,應當享受號碼的繼承權。所以,即便所有權歸國家,但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可以繼承。盡管手機號碼作為虛擬財產,同樣享有包括被繼承權在內的權益。但是,由于目前對于虛擬財產認定無明確規定,因此實際操作仍然存在難度。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規定,“民事主體享有物權、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王常清據此認為,這一規定可佐證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但是由于立法的相對滯后,關于虛擬財產的認定方面還存在法律空白。法律范疇內,哪些算是“虛擬財產”,立法上尚有待明確。
在王常清看來,除了外部特征和形式上的不同,虛擬財產與傳統意義上的財產并無本質差異。而根據我國公證法,遺產公證屬于公證機構公證事項的范圍。不過,由于目前虛擬財產的判斷尚無明確或直接規定,因此會出現繼承時碰壁的情況。
一名公證機構從業人員介紹,依照繼承程序,需要對虛擬財產進行公證。但相較于傳統財產的公證程序,虛擬財產的公證,實際上進行了一些“顛覆”。以手機號碼為例,公證書對其進行遺產公證時,需要進行價值測定。“如果不是靚號,這個價格就很難確定。”其表示,相關操作標準的缺失,也是導致手機號碼繼承難的原因之一。
- 案例
兒子去世父親成功繼承手機號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北京曾發生一起手機號碼繼承糾紛。北京海淀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符合過戶條件,最終得以順利繼承手機號碼。
據人民網報道,2011年,北京市民小陳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后,父親老陳一直使用小陳的移動手機號,并曾到中國移動營業廳,要求將該手機號過戶至其名下,但中國移動公司答復并未辦理過此項業務,要求老陳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老陳無奈之下,只能以繼承糾紛訴至法院。
2015年12月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審理此案,認定老陳作為小陳的父親符合過戶條件,可進行號碼繼承。隨后,老陳順利辦理了手機號的過戶手續。
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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