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車主開始籌備法律訴訟,接下來,豐田公司將可能面臨多輪起訴,召回事件何時能夠完結,已看不到時間表
文 本刊記者 呂斌
“我們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馬上將提起第一批訴訟。”2010年4月22日,豐田事件索賠律師團成員、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薛君南律師告訴《法人》記者。
近日,鑒于豐田公司拒絕賠償,國內上百位律師組成了律師團,全權代理RAV4車主向豐田索賠損失,薛君南律師正是其中的主要成員。目前,律師團已經召集了近千位豐田車主,計劃分批次提出訴訟,首批起訴的車主將有一百位。
沸沸揚揚的豐田“召回事件”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29日,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永江秀久率團趕赴杭州,正面回應浙江省工商局之前的表態,表示豐田將制定召回時間表,并提供上門召回、代步車、全額退還訂金等服務,還承諾可以適當給予消費者經濟補償。
接下來的幾天,永江秀久的此番表態一度被外界認為是豐田事件的一大轉機,中國豐田RAV4車主似乎也看到了事件圓滿解決的希望。此后幾經波折,最終浙江消費者獲得200元到300元不等的“補償”,但這筆錢并未被稱作“賠償”,且由于金額過低,讓人覺得更多的是一種象征意義。
盡管如此,截至目前,北京等浙江省外地區的車主仍然享受不到這區區2、3百元的補償。眾多車主開始籌備法律訴訟,接下來,豐田公司將可能面臨多輪起訴,召回事件何時能夠完結,已看不到時間表。
豐田的文字游戲
鑒于浙江省工商局的強硬介入,浙江豐田車主一直被認為是最有希望獲賠的群體,但即使豐田中國的高管已經表態要給予經濟補償,猜測之聲仍不絕于耳。4月初,一度傳出豐田高管出爾反爾、一改口風表示豐田不會對召回車輛車主給予額外的經濟賠償,而只針對中國RAV4車主推出一個“三選一”的免費檢測服務。
但很快這一傳言便被有關部門否認,4月9日,浙江省工商局召開“豐田問題汽車維權進展情況通報會”,表示首批投訴的251名浙江RAV4車主已經獲得了金額200元到300元不等的補償。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筆錢的概念是‘補償’,而不是‘賠償’。”豐田事件索賠律師團成員、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薛君南律師對《法人》記者表示,到目前為止,豐田公司并沒有對中國車主進行真正的“賠償”,而只是給予包括交通費、誤工費等在內的一個象征意義上的“補償”,且金額標準過低。
即便如此,浙江車主所獲得補償也已經是國內的“破冰之旅”。雖然補償金額不高,但在浙江省所進行的工作已經非常不容易,而且這個最終的補償方案曾幾經反復才最終得以實行,期間傳出的每一則消息,無不牽動著外界敏感的神經。
“中間確實反復了好幾次,包括豐田在此間還被查出有1700多個配件不合格等問題,最終浙江車主才拿到這個補償額度。”薛君南律師表示,浙江省的職能部門為中國的消費者真正贏得了一些尊嚴。
但“補償”與“賠償”這一字之差,使得事件的性質有了更大的爭議,許多車主認為,豐田在玩文字游戲,仍是對中國車主的不尊重。
此外,有關補償政策是否適用于全國,也還是個未知數。盡管3月31日,一汽豐田銷售公司總經理松木秀明曾表示召回補償方案適用于全國,但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其他省份車主仍無法獲得補償。
選擇性賠償是招輸棋
“目前補償政策僅限于浙江省內,在浙江車主獲得補償后,我們曾經派北京車主和律師一起去過北京的豐田4S店,都沒有能夠領到補償。”薛君南律師對《法人》記者表示,北京豐田4S店的說法是“沒有接到豐田公司的通知”,目前北京車主只能享受“三選一”的免費檢測服務,不能補償代金卷或現金。
豐田公司的“選擇性補償”引起了其他省份車主的不滿,很多車主認為,既然浙江的車主得到補償了,豐田為何還在乎補償其他省份的車主?召回事件所涉及的車型在國內的銷售量本就非常有限,與美國600多萬輛的數目相比,國內的區區75000輛,實在是九牛一毛。在召回方式的“中美不同”爭議尚未平息之時,“省別差異”又成為新一輪爭議的焦點。
外界通常認為,豐田汽車之所以不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是因為目前國內僅有的汽車召回法規——2004年由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沒有涉及到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的要求,甚至對于發現汽車存在缺陷后隱瞞不報、不召回的廠商也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但在立法方面,浙江省卻走在了全國的前面。2000年出臺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明確規定,將汽車納入“三包”范圍。而根據“三包”法的有關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當由經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應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浙江省于10年前出臺的這一規定,使得浙江成為全國唯一擁有汽車召回補償法規的省份。豐田在浙江的補償,也多少緣于這個原因。但豐田在國內“厚此薄彼”的處理方式,卻導致其在輿論上進一步陷入被動。
“現在整個輿論方向都認為豐田不賠償是因為中國沒有法律支持,其實并不一定需要專門的召回條例,依照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車主已經足夠拿到賠償了。”薛君南律師認為,立法空白固然存在,但并非沒有專門立法就索賠無據。國內《民法通則》、《消法》等法律均已明確規定了賠償原則。如《民法通則》規定,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失,那么過錯方就要對損失方賠償所有損失。
“我們要做的工作無非是首選確定我們所受的損失有多大,而現在的輿論方向并沒有往這個方面引申。”薛君南律師告訴《法人》記者。
較量仍在進行中
隨著“賠償門”的進一步深入,豐田召回事件還遠遠沒有結束,黑龍江、北京等地的許多車主紛紛準備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大規模訴訟的苗頭才剛剛開始。
“我們現在已經取得了很關鍵的證據,目前在等待最終的鑒定結果,結果一出來就起訴。”薛君南律師對《法人》記者表示,在4月底或5月初前后,第一批車主的訴訟請求將會遞交到法院。在訴訟請求中,車主們提出的賠償標準是購車款的10%,大約每位車主在2到3萬元左右,“我們認為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賠償’。”
“現在跟我們聯系的全國車主已有將近1000人,目前我們在北京選出首批大約100位車主,先進行第一批訴訟。接下來還有第二批、第三批。”薛君南告訴《法人》記者,因為目前律師團聯系到的車主非常多,車主的情況又分為好幾種。比如出過交通事故的車主,將做為個案處理,不僅要求車款10%的賠償,車輛損失及人員傷亡等方面也將提出賠償要求。
4月中旬,美國一則消息傳來,美國政府對豐田公司開出了一份高達1600萬美元的罰單,而豐田公司已經表示將接受處罰。
當然,針對豐田事件,國內并非沒有不同的聲音,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就不認同要豐田賠償的觀點。
“對于美國政府的處罰,其實不好評價其合理性,如果豐田隱瞞信息,則應該罰款。”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崔東樹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不排除美國為重振本土汽車業而使用政治手段。
崔東樹認為,在召回事件上,豐田公司已經承擔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召回行為本身就是企業為消除車輛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至于補償與否,是企業自己的行為,并不是召回應該承擔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