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歐陽波
一汽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3月29日就浙江方面3月14日豐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費維權措施通報的要求作出正式表態,提出《關于RAV4召回汽車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并將對RAV4實施召回并賠償等措施。據悉,汽車召回賠償在中國內地尚屬首次。
豐田將采取以下處理措施: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問題汽車的召回維修工作,并保證維修質量;對尚未召回的RAV4汽車,可根據消費者的需求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在召回維修階段影響車主使用的,由經銷店提供代步車供消費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車,一汽豐田將充分尊重客戶的選擇,如果客戶提出解約,公司將全額退還客戶訂金;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各地4S店與消費者協商處理;一汽豐田將自即日起3日之內通知4S店。
在3月14日,就豐田問題汽車事件,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首次表明嚴正立場并采取五條應對措施:一是要求豐田汽車銷售公司明確召回時間表,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及時維修問題車輛;二是要求豐田在及時維修召回車型的同時,還必須賠償消費者的相關損失;三是即日起設立全省統一的消費者保護統一平臺,專人負責的處理投訴,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解力度,及時公布投訴內容,公示投訴結果;四是對汽車4S店全面整治規范,全省要組織開展一次對全省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專項整治;五是開展汽車消費維權教育活動,充分告知消費者應有的權利,通過開展汽車消費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樹立理性、責任、文明的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