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糖果企業徐福記近日卷入了涉嫌添加劑違規事件。
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獲悉,深圳福田區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案件,認定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含有國家規定不得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劑,售賣涉案產品的家樂福公司構成欺詐,退回原告貨款17.8元并賠償原告17.8元,共計35.6元,生產商東莞徐記食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昨日下午,徐福記向成都商報記者發來聲明稱,該案所涉產品完全為合法生產,并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同時徐福記方面表示,一審判決并未生效,將進行上訴。
起訴:
徐福記非法添加
家樂福欺詐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該案的判決文書中了解到,廣東一消費者于今年8月28日,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凈含量為35克,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2日;還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產日期為2012年1月12日。
該消費者稱,其在購買上述食品后才發現,徐福記的這些食品存在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在徐福記的這些食品的標簽中,標注含有食品添加劑TBHQ、BHT。根據國家標準GB2760相關規定,特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TBHQ和BHT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的穩定性。按照衛生部衛政申復[2012]2139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上述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里。”
據此,該消費者向深圳福田區法院起訴家樂福、徐福記兩家公司,訴稱“家樂福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欺詐”,同時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11月21日,福田區法院判決,被告辯稱的添加劑屬原料帶入,非人為添加,證據不足。
判決:
家樂福構成欺詐 徐福記連帶清償
對于“違規添加”的指稱,徐福記方面辯稱,涉案產品質量及標注均復合國家相關規定。其中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芝麻香酥沙琪瑪中的TBHQ是原料食用油帶入的,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BHQ則為花生仁原料帶入的。該公司同時提供了三份東莞市質監局出具的使用情況說明及檢測報告證明,意圖說明涉案產品中的TBHQ和BHT并非人為添加,而是食品原料帶入的。
深圳福田區法院判決,根據原告提交的銷售發票和購物小票,確認原告與被告家樂福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家樂福銷售涉案產品行為已構成欺詐,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向該消費者支付35.6元,同時,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的賠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聲明:
未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 將上訴
昨日下午,徐福記方面向成都商報記者發來聲明表示,對于深圳福田區法院的民事裁決感到遺憾,徐福記涉案產品完全合法生產,質量安全,并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徐福記方面同時表示,一審判決并未生效,將進行上訴。成都商報記者 賀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