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生活 > 山西汾酒陷入秘密召回風波 > 正文
日前,山西汾酒再次陷入輿論漩渦,其3月生產的“黃蓋汾”被媒體曝光召回,原因可能是含有黑色漂浮物,但不同于普通的產品召回,山西汾酒選擇了“秘密”進行。29日,山西汾酒首度作出公開回應,證實部分53度玻璃汾存在有黑色微粒,是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混入的活性炭微粒,目前在山西市場對問題產品進行召回,但并未公布涉及批次和數量。
回應證實在山西市場召回
山西汾酒表示,首先對含有黑色微粒的產品的銷售片區庫存產品進行廣泛抽樣復檢,經過產品追溯發現該產品為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生產的53度玻璃汾部分批次中的少量產品。確定原因是公司為提高產品的澄明度,提升產品品質,在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更換了精濾設備。期間,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間斷性精濾不徹底,使部分批次的少量產品中含有極其細小且目視不可見的活性炭微粒。這些產品在貨架期靜置期間,由于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而形成目視可見的微小積聚點,也就是此前報道中所說的“黑色漂浮物”。
這是截止目前,山西汾酒方面對此次召回進行的首次公開說明,距離“召回令”下發兩個多月之后。目前在山西太原某些超市仍在銷售該批次產品,在網絡渠道也在售賣。
山西汾酒在說明中表示,根據國家標準,活性炭廣泛用于純凈水、酒類、飲料等生產過程。發現問題后,已委托山西大學生命科學院對該部分產品進行了評估,確認對人體沒有危害,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該產品主要銷售在山西市場,對3-4月份生產的53度玻汾產品進行了主動退貨更換,但不排除在一些零售店面還存在少量該產品。目前,山西汾酒已經更換了更高精度的精濾機。
但記者注意到,山西汾酒方面并未對此次具體批次和召回數量進行說明,也未提及消費者退換貨和補償措施。而最飽受消費者質疑的為何“秘密”召回,也未見有說明。
秘密召回是為降低成本?
對于此次略顯"秘密"的召回,網友對此反應各異。一位來自江蘇的網友評論說,本來召回是一種對安全生產、消費者、社會負責的表現,可“秘密”咋就讓召回變了味?可見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行為:比如作假太明顯。網友“冷月霜河應有期”則表示了擔憂,“先是上市公司財務數據有問題,接著是質量有問題,還有什么問題?”。也有部分網友猜測是其競爭對手茅臺所故意釋放的虛假消息,但此說法也被批評為網絡水軍轉移網友視線。同時也有網友詢問如何進行退換貨。
此前,據山西汾酒某一線銷售人員透露,類似的召回只在其銷售網絡內通知召回,即只在銷售公司負責鋪貨的超市賣場等網點宣布召回,零散的銷售網點并不涉及。出于影響考慮,也不會對消費者廣而告之。
去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訂稿并公開征求意見,要求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在3日內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對被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力,企業對自家生產、出品的問題食品的“召回”似乎甚是抵觸,或拖延滯后、或不予置理。
法律學者郝勁松對此表示,當前我國食品召回制度在設計中存在漏洞,如定食品企業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主動報告,提交食品召回計劃,并發出召回公告。但沒有對不報告、不公告做出相應的懲罰措施。這就導致了大部分企業會選擇不報告。
不主動選擇召回也有利益上的考慮。國內一家知名食品企業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現階段國內消費者以及媒體對產品召回的態度不太理性,若企業主動召回產品,不但要承擔召回產品的原料成本,還要承擔其它風險,企業主動召回產品的成本要大大高于不召回成本,權衡利弊后,自然很少有企業愿意主動召回。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9日訊日前,山西汾酒再次陷入輿論漩渦,其3月生產的“黃蓋汾”被媒體曝光召回,原因可能是含有黑色漂浮物,但不同于普通的產品召回,山西汾酒選擇了“秘密”進行。29日,山西汾酒首度作出公開回應,證實部分53度玻璃汾存在有黑色微粒,是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混入的活性炭微粒,目前在山西市場對問題產品進行召回,但并未公布涉及批次和數量。
回應證實在山西市場召回
山西汾酒表示,首先對含有黑色微粒的產品的銷售片區庫存產品進行廣泛抽樣復檢,經過產品追溯發現該產品為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生產的53度玻璃汾部分批次中的少量產品。確定原因是公司為提高產品的澄明度,提升產品品質,在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更換了精濾設備。期間,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間斷性精濾不徹底,使部分批次的少量產品中含有極其細小且目視不可見的活性炭微粒。這些產品在貨架期靜置期間,由于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而形成目視可見的微小積聚點,也就是此前報道中所說的“黑色漂浮物”。
這是截止目前,山西汾酒方面對此次召回進行的首次公開說明,距離“召回令”下發兩個多月之后。目前在山西太原某些超市仍在銷售該批次產品,在網絡渠道也在售賣。
山西汾酒在說明中表示,根據國家標準,活性炭廣泛用于純凈水、酒類、飲料等生產過程。發現問題后,已委托山西大學生命科學院對該部分產品進行了評估,確認對人體沒有危害,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該產品主要銷售在山西市場,對3-4月份生產的53度玻汾產品進行了主動退貨更換,但不排除在一些零售店面還存在少量該產品。目前,山西汾酒已經更換了更高精度的精濾機。
但記者注意到,山西汾酒方面并未對此次具體批次和召回數量進行說明,也未提及消費者退換貨和補償措施。而最飽受消費者質疑的為何“秘密”召回,也未見有說明。
秘密召回是為降低成本?
對于此次略顯"秘密"的召回,網友對此反應各異。一位來自江蘇的網友評論說,本來召回是一種對安全生產、消費者、社會負責的表現,可“秘密”咋就讓召回變了味?可見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行為:比如作假太明顯。網友“冷月霜河應有期”則表示了擔憂,“先是上市公司財務數據有問題,接著是質量有問題,還有什么問題?”。也有部分網友猜測是其競爭對手茅臺所故意釋放的虛假消息,但此說法也被批評為網絡水軍轉移網友視線。同時也有網友詢問如何進行退換貨。
此前,據山西汾酒某一線銷售人員透露,類似的召回只在其銷售網絡內通知召回,即只在銷售公司負責鋪貨的超市賣場等網點宣布召回,零散的銷售網點并不涉及。出于影響考慮,也不會對消費者廣而告之。
去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訂稿并公開征求意見,要求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在3日內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對被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力,企業對自家生產、出品的問題食品的“召回”似乎甚是抵觸,或拖延滯后、或不予置理。
法律學者郝勁松對此表示,當前我國食品召回制度在設計中存在漏洞,如定食品企業向地方質量監督部門主動報告,提交食品召回計劃,并發出召回公告。但沒有對不報告、不公告做出相應的懲罰措施。這就導致了大部分企業會選擇不報告。
不主動選擇召回也有利益上的考慮。國內一家知名食品企業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現階段國內消費者以及媒體對產品召回的態度不太理性,若企業主動召回產品,不但要承擔召回產品的原料成本,還要承擔其它風險,企業主動召回產品的成本要大大高于不召回成本,權衡利弊后,自然很少有企業愿意主動召回。(記者李雨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