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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華制藥奪命門: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
【中國企業家網】制藥企業生產出“致命”藥品?這是一個讓人聽了無法發笑的黑色幽默。然而,這樣的事件正在中國上演。在安徽、浙江等地,已連續曝出因服用新藥“替比夫定”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死亡的病例。生產該藥品的,正是全球知名生物制藥巨頭--瑞士諾華公司。
“蛋糕”背后的命案
“替比夫定”為核苷類似物,商用名稱為“素比伏”,目前被應用于治療慢性乙型肝炎。中國是全世界感染乙肝病毒人數最多的國家,全國約有3000萬慢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1.2億。2007年4月,諾華制藥將“素比伏”引入中國。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合肥晚報》報道,2008年12月末,在連續服用替比夫定9個月后,因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安徽19歲青年李立力死亡。院方給出死亡原因是:橫紋肌溶解綜合癥導致的多臟器功能衰竭。隨后,李立力父母別分將李立力就診的醫院和北京諾華制藥公司告上法庭,并向諾華索賠74萬。
2009年9月,受法院委托,合肥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對李立力的死因給出最終結論。鑒定意見書表明,李立力死于“服用‘替比夫定’所致的肌損害基礎上,……導致廣泛的橫紋肌溶解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
事實上,此前,浙江寧波、金華等地共發生5起因該藥引發的不良反應病例,其中有2例死亡。而國內一些患者論壇上,也有人反映在服用“素比伏”后出現心慌、無力、嘔吐、休克等癥狀。《合肥晚報》援引上海瑞金醫院專家的意見指出,服用此藥必須定期監檢病人的身體指標,一旦出現異常,應立即停用。而在“素比伏”的說明書中,無論是副作用警告,還是提醒定期檢查,這些本應標注的文字均未出現。
與上述致死病例形成對比的是,諾華在中國市場所取得的驕人業績。根據諾華對外發布的數據,上市不到2年的“素比伏”,市場占有率已位列第3。《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指出,2009年,“素比伏”在我國國內銷售額約為2800萬美元。中國市場這塊巨大的“蛋糕”,給諾華帶來了豐厚的回報。
被“淡化”的風險
事實上,早在2008年,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就曾發布服用“替比夫定(素比伏)”風險警告,并建議在素比伏的說明書中加入警告,警示醫生“慢性乙肝患者使用素比伏存在發生周圍神經病變的風險”。EMEA同時警告稱,已有使用素比伏發生周圍神經病變的病例。隨后,這一風險警告出現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歸類欄目是“藥品風險快訊”。
由于服用“素比伏”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反應,美國FDA在批準其上市之時,就要求在標簽上標注警示級別最高的黑框警告。同時,“素比伏”還有另外一個風險:一旦開始服用就不能立刻停藥,否則將發生爆發性肝衰竭。
然而,在華推廣的過程中,諾華制藥卻有意淡化了相關警示。中國企業家網編輯查閱了大量資料后發現,在致死事件發生前,國內未見與“素比伏”副作用相關的提示類報道。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安徽省一名知情醫生透露,類似藥品的回扣率在20%左右,廠家不愿提不良反應,醫生更不愿意提及。
除了在市場推廣中淡化藥品副作用提示,諾華對藥品致死案也一并進行了淡化處理。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負責李立力一案的代理律師程林稱,諾華一直在淡化處理藥品致死案,也拒絕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審理一拖再拖,原來的訴訟思路已無法繼續。
業內人士表示,“素比伏”引發了死亡病例,且該藥涉及的嚴重不良反應并沒在說明書中列示,“不管怎么說,這個藥都是應該收回的。”
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浙江省藥品不良反應(ADR)監測中心曾上報兩例服用“素比伏”致死案例,但自始至終,國家藥監局和諾華制藥方面都沒有采取措施,召回或停止使用“素比伏”。諾華制藥僅僅在2008年12月18日提出申請,在藥品說明書上添加了不良反應警示,但對于李立力等人的死亡而言,這樣的舉措顯然為時過晚。
中國中醫科學院博士后張志杰表示,新藥上市后即進入臨床試驗的第四期,需要完成超過2000個病例的跟蹤監測。也就是說,國內至少有2000名患者可能處于不良反應的陰霾之中。最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國內仍有近萬名患者還在服用該藥。
發生如此嚴重的致死病例,諾華的“素比伏”為何仍能在國內市場熱賣?《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業內人士的話指出,諾華制藥的公關能力非常強,“這是眾所周知的秘密。”
國外對醫藥巨頭違規行為的懲處措施或許可以提供一些參考。2009年9月,美國輝瑞公司因不當營銷,受到23億美元的“天價”懲罰;2010年1月15日,因藥品引發多起不良反應,美國司法部門對強生公司提出起訴;今年5月5日,由于涉嫌對藥品提供虛假陳述,諾華制藥不得不同意,向美國司法部支付7250萬美元了結指控。
“我們致力于....。。幫助人類治愈疾病、減輕病痛和提高生活質量”;“我們期望以優良的業績回報投資者”----諾華中國網站上,這家制藥巨頭對企業宗旨的闡述赫然在目。可以肯定的是,諾華已經兌現了“以優異業績回報投資者”這一宗旨。而關于前一宗旨,能否兌現與文字表述無關,公眾關注的,是行動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