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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月7日下午消息,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塵埃落定,新浪財經獲得的由海南省工商局發給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一份題為《海口市工商局抽檢農夫山泉飲料事件的調查一情況通報》的函件中,海南省工商局用近三千字詳述了砒霜門事件的來龍去脈及出錯原因。以下為海南省工商局發給農夫山泉的函件: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
海口市工商局抽檢農夫山泉飲料事件的調查一情況通報
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部分媒體發布《消費警示》,稱貴公司的有關產品不臺格,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媒體的熱議。
這一事件發生后,根據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領導的指示精神,12月2日,我局成立7以黃成模局長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此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
此次調查工作采取詢問談話,外調取證和走訪企業等形式,前后持續2l天,共詢問談話64人次,談話筆錄64份,取證材料251份。在調查過程中,貴公司提出7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為我局的調查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對我局做好今后的工作很有指導作用。在貴公司的配合協助下,調查工作已完成。
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的主要經過
2009年10月16日,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做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83號)和我局“關于做好2 009年流通環節食品重點品種抽樣檢驗的通知槲瓊工商食字【2009】2號)的通知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在壘市范圍內開展果汁、蔬菜飲料抽樣檢驗工作。
10月16日、17日,海口市工商局先后在海口市家樂福南亞廣場店以及水產碼頭、是山鎮、桂林洋大學城等地的批發市場、超市、商店,一共隨機抽取了包括貴公司在內的35家企業生產的50組樣品。在工作過程中,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表明身份和說明來意后,付費購樣,填寫工作單,并由經銷商工作人員簽名確認。其中貴公司的樣品分別抽樣于家樂福南亞廣場店和海口萬家隆超市有限公司靈山店。
抽樣后,海口市工商局聯系了長期合作單位海口市疾病防控中心,要求將樣品送到該中心檢驗。該中心在了解檢驗要求后,表示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海口市工商局便聯系7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癥技術中心。
10月19日,根據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將樣品送到該中心,并當場辦理7委托檢驗手續。海口市工商局共支付了8萬多元檢驗費。
11月9日,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送檢的50組樣品合并出具的28份檢測報告。
根據檢測報告,經核對國家標準,發現其中有5個產品不合格,分別是貴公司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菠蘿+番石榴+蘋果+番茄混臺果蔬(生產日期:2009—6—2 7,規格:5 00毫升/瓶)、貴公司廣東萬綠瑚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溶c1 oo西柚汁飲料(生產日期:2009—8—16,規格:44 5毫升/瓶)、統一企業生產的蜜桃多汁(生產日期:2 009—8—2 2,規格:25 0毫升/瓶),總砷含量超標;廣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風梨肉片醬(生產日期:2009—8—30,規格2 8千克/瓶)、廣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蜜桃果醬(生產日期:2 009—8—8,規格:2 8千克/瓶),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含量超標。
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制發7*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第八號商品質量監督消費警示*(以下簡稱《消費警示*)。11月2 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海南日報》、《南國都市報》、南海網、海南廣播電臺等多家媒體發布《消費警示》。11月25日起,《消費警示》陸續被各媒體報道。
11月26日,貴公司的代表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異議,要求進行復檢。海口市工商局在與貴公司代表商討復檢事宜時,雙方在送檢樣品上意見不統一。為盡快得出結果,核實情況,11月2 7日晚,海口市工商局將貴公司產品的備份樣品送中國檢驗檢癥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檢驗。1 2月1日晚,得知再次檢驗結果合格后,海口市工商局立即向貴公司通報了情況,并向所屬分局及工商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下架行為,同時將結果發布在媒體上,提醒廣大消費者放心飲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表明,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樣檢驗行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七十七條規定開展的;發布《消費警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進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但在工作過程中存在以下程序不當問題: (一)國家工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縣級及其毗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樣時沒有完全執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工作流程,也沒有按規定要求檢驗機構將檢測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企業要求復檢后,在與企業就復檢具體細節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檢,不符臺程序要求。
(二】海口市工商局在沒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況下,在媒體上發布《消費警示*,公布錯誤的信息,從而給生產企業造成7不良影響。
到目前為止,我局未發現與此事件有關的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徇私舞弊的行為,也沒有接到有關的舉報材料。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海口市工商局出現上述問題,我局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初檢結果有誤。201 0年1月4日,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一心向我局發來《關于接受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檢測農夫山泉和統一飲料總砷超標結果誤差的函*(瓊檢技[2 0l 0】1號),稱:“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 009年1 0月l 9日委托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50個飲料(果醬)樣品中總砷、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等項目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簽發后,農夫山泉等生產企業對檢測報告編號為21200901305、21200901312、21200901328中的3個總砷檢測結果提出質疑。對此,技術中心高度重視,對留樣樣品進行復檢并對韌檢結果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初檢結果有誤。”
該中心認為,明檢結果有誤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總砷檢測的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靈敏度下降。該儀器使用年限己近九年,經對明檢當天該儀器繪制的標準曲線進行分析,當時儀器狀態不穩定,尤其是標準曲線低點偏差大,對檢測結果造成7一定影響。二是樣品前處理中未嚴格按標準方法稱樣及定容。檢測人員為7縮短檢測時間,減少7樣品稱樣量,加大7試樣稀釋倍數,這在儀器狀態不穩定的情況下,更加大7檢剝值出現偏差的概率”。該中心認為,“由于我技術中心檢測技術上的問題,給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帶來了不利影響,對此,我們深表歉意!現將我技術中心復檢后的檢測報告重發給貴局,以示糾錯。2 009年11月3日、4日發出的編號為2l200901305、21200901312、21200901328的檢測報告一并作廢。”
二是沒有嚴格按照規程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的抽樣檢驗工作有明確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也有一整套嚴密的工作制度和要求。但海口市工商局的有關人員卻沒有認真執行,制度觀念、程序意識淡薄。
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海口市工商局有關人員對于上級交辦的專項抽樣檢驗工作任務重視不夠,既沒有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也沒有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更沒有報告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工作決策簡單、草率、欠慎。
四是業務素質不高。一些基本的工作程序,在不同層面、相關環節被忽視;并不特別復雜的業務要求,未能全面準確把握。這顯然與工作人員的素質不高有極大關系。
四、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貴公司是享譽國內外的馳名飲料企業,有著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產品深受消費者的喜愛,在稅收、就業及社會公益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由于海口市工商局工作程序不當,給貴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我局在此深表歉意。
對此事件,我局擬作如下處理:
(一)責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費者和農夫山泉、統一企業賠禮道歉。
(二)對在這一事件中違反工作程序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我局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為鑒,舉一反三,開展多形式的專題教育活動,增強隊伍的法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企業營造統一、開放、竟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感謝貴公司對我局調查工作給予的大力協助以及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愿貴公司事業蒸蒸日上,更加興旺發達。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事件進展:
2010年1月5日:砒霜門調查公布 農夫山泉統一蒙冤
2009年12月04日:工商總局:高度重視農夫山泉和統一事件
2009年12月02日:海口工商局承認失誤 局長被調走
2009年12月02日:農夫山泉聲明:不認同海口工商的復檢結果
2009年12月01日:海口工商局:農夫山泉和統一產品復檢合格
2009年11月30日:海口市工商局:將同批次樣品送京復檢
2009年11月30日:農夫山泉新聞發布會稱產品均符合標準
2009年11月27日:農夫山泉稱農夫果園與水溶C100抽查合格
2009年11月26日:統一公司回應總砷超標 稱異地檢驗合格
2009年11月24日:統一等9款飲料被指成分超標 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