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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狀告國美促銷廣告浮夸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5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李燕 實習生 顧金娣
2006年6月13日,國美電器一家門店的工作人員懸掛降價20%的廣告。沙浪/CFP資料 國美電器打出廣告,聲稱一款飛利浦液晶彩電降價50.3%;而顧客杜先生稱,按銷售發票上的價格計算,讓利幅度僅為28.6%。為此,他將上海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推上被告席,要求返還多收的5300余元,并賠償1.75萬元。 國美回應說,由于收銀員和電腦設置失誤,發票上的單價不是原價而是優惠價,折扣相加實際高達51%。 昨日,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審此案,由于雙方分歧巨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顧客:我被騙了 “發票單價上標注價格為2.45萬元,金額一欄注明-7000元” 杜先生訴稱,2008年1月23日,他從報紙上看到國美的“臨時降價廣告”,聲稱從2008年1月19日至1月27日,在全市48家國美門店,飛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電降價50.3%。被這則廣告所吸引,杜先生1月25日到長壽路651號國美門店,購買了一臺飛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電。 “當支付完1.75萬元的貨款拿到發票時,我感到有被欺騙的感覺。”昨日,杜先生在法庭上說,發票單價一欄上標注的價格為2.45萬元,金額一欄注明-7000元,“這說明原價僅為2.45萬元,根據我購買的1.75萬元價格,降價幅度僅有28.6%不到,與廣告上宣稱的50.3%相距甚遠!” 在與國美交涉未果后,杜先生將國美告上法院,要求國美返還多收的5300余元貨款,并賠償1.75萬元。 國美:理解錯了 “由于收銀員和電腦設置失誤,發票上的單價并非原價,而是優惠價” 對于杜先生的指控,國美有關人士回應說,杜先生誤解了發票上“單價”的含義,公司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沒有價格欺詐行為,“如果有問題,也僅僅只是在出具發票時存在失誤,將優惠價輸入了產品單價一欄里。” 該人士稱:“由于收銀員和電腦設置的失誤,發票上單價一欄里價格,并非是飛利浦52PFL7432型液晶彩電的原價,而是國美讓利后的優惠價,這款彩電的原價為35999元,折扣相加高達51%,我們并不存在價格欺詐。” 按照國美法務主管何芳的說法,該款彩電的此次降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國美本身的讓利,即是從原價35999元降到2.45萬元;二是飛利浦廠家讓利,即從2.45萬元降到1.75萬元。 為佐證自己的說法,國美向法庭提供了該款彩電的進價單,上面顯示進價為2.55萬元,加上17%的增值稅總計為2.99萬元。“而2.99萬元僅是該彩電的出廠價格,作為銷售商,我們還得加上場地費、人工費、利潤等,因此,該款彩電的銷售原價不可能是2.45萬元,而應是35999元。”何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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