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杜 吟) 因在小區中心花園步行,突然被美容院設置的“雅芳廣告牌”砸傷,攜帶的手機損壞,李女士將明天更美美容中心的負責人王女士和雅芳(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禮道歉,索賠損失3678.4元、諾基亞N72手機一部以及手機中的珍貴照片數據。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
據李女士介紹,2008年11月26日15時左右,她與馬先生從北京市朝陽區方莊東路廣順園小區的暫住地外出,行走至小區中心花園時,李女士突然被后方不明物體砸倒在地,不能動彈,隨后發現砸傷李女士的物體為“雅芳廣告牌”。因地面冰涼,隨行的馬先生趕緊脫掉外衣為李女士進行遮蓋,然后報警并撥打急救電話。此時,設置廣告牌的位于廣順園小區2號樓的明天更美美容中心的負責人王某出現,試圖強行拿走廣告牌。為保住證據,馬先生與王女士爭搶廣告牌,直到110派民警趕赴現場。后李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并在醫院進行治療時發現,她當時倒地造成放置在包中的諾基亞N72手機被砸壞,手機內存儲的珍貴照片數據丟失。
李女士稱,被砸傷以后,她曾多次找到辦案民警要求協助溝通解決此事,但美容中心和雅芳公司從未表示過道歉也未賠付其相關經濟損失。故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和諾基亞手機一部,并要求二被告對手機中丟失的珍貴照片數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