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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針對三鹿奶粉事件重點做8方面修改,政府可責令召回問題食品
食品安全法草案審議
民以食為天。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令世人震驚,也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關注。人們在為“三鹿奶粉事件”痛心的同時不禁要問:用什么才能保證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吃得安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23日指出,針對“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重點做了8個方面的修改,以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針對免檢制度的問題,草案增加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中國產品免檢制度始自1999年。設立該項制度的初衷原本是減輕企業負擔,但具備免檢資格的三鹿奶粉日前卻發生了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后,國務院于今年9月18日,廢止了對于食品的免檢制度。
1 抽檢制度
應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修改原因:三鹿集團曾是國內最大的奶粉生產企業,三鹿奶粉曾是質檢總局公布的放心產品之一,也是免檢產品。但是這次“三鹿奶粉事件”恰恰表明免檢并不等于安全,檢驗手段的失效將帶來嚴重的后果。
有關人士表示,食品檢驗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監管部門不能放棄自己的責任。在質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應該一視同仁,對大品牌的監管甚至應更嚴,因為品牌產品影響力越大,受影響的人也就越多。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中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2 全程監督
各部門強調溝通配合
修改原因:“三鹿奶粉事件”的調查發現,問題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購過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發生后,原奶收購環節的“奶站”卻不明確歸哪個部門監管,奶粉生產源頭的監管是一個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監管中存在各個環節之間分工不嚴格、多頭執法、責任不明、監管鏈條“斷裂”等問題,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修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3 預警機制
強化風險監測評估
修改原因:有媒體報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費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9月份才開始作為一個問題來處理。預警機制的失靈,是“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問題之一。
草案修改: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衛生部門要及時調整風險監測計劃,監測風險苗頭;同時強調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后續檢驗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
4 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統一標準
修改原因: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由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一些行業性的標準組成。
針對標準不統一等現象,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草案應當明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據介紹,現行的一些規定如饅頭必須是圓的、元宵直徑必須有多少厘米,像這樣的標準對食品安全沒有作用。
草案修改:草案三審稿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內容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將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統一的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