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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消費行為商家也有責任(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0:06 東南快報
合同條款有待通俗化 主持人:上面信用卡的話題實際上延伸出另一個問題,就是當消費者在與商家簽訂相關合同時,一些合同條款,常常十分晦澀,是消費者看不懂的。 沈耀勝:以往很多去買保險的人都沒有看條款就直接簽字了,這個習慣很不好。而且這種情況在金融、銀行、通訊業也是經常發生的。 不過,自從前兩年保險行業推行通俗化保單以及客戶簽訂保險合同聲明措施以來,保險行業尤其是壽險行業的消費糾紛大幅度減少。 但是轉向其他,還是能夠發現金融、通訊等行業以及商場超市辦理各種貴賓卡、優惠卡的申領活動,同客戶簽訂服務協議的條款章程顯得過于生硬,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是看都沒看就簽下了名字,給未來消費糾紛的產生帶來了隱患。希望商家能夠讓合同條款內容簡單明了些,并對重要條款設置核心提示。 編后 每年的“3·15”,似乎都是我們給企業挑毛病找錯誤,而今年我們不再只是“問責”,而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以自省的態度進行“自責”。當然,在強調消費者責任的同時,我們也希望,商家們能夠從一些不良消費行為中找到消費者的潛在需求,為消費者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服務。只有買賣雙方各擔其“責”,執法部門“責”無旁貸,才能促進整個消費環境的和諧發展。 本期嘉賓 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副主任 許歆 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 沈耀勝 永輝集團 王佳凌 新華都企劃負責人 黃尉杰 福州天虹百貨有限公司 企劃部經理 吳昊 福州藍天量販超市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林燕 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外事經理 陳怡如 相關鏈接 “十大不良消費行為”是什么? 3月1日至10日,消費者可以在搜狐網上對您心中的“十大不良消費行為”進行投票。 所謂不良消費行為是指,存在于廣義的消費領域中,雖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有違公序良俗,有違社會公德,污染環境、浪費資源,降低消費者自身或他人生活質量,以及可能對未來消費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種行為。 本次候選題目系在中國消費者協會2月份征集歸納結果上產生。 截至昨天的投票結果來看,野生動物上酒席(60.28%)、餐后離席滿桌菜( 40.63%)、處理垃圾不分類(39.72%)、紅白喜事過奢靡(36.77%)、公用設備不復位(如上廁所后有條件卻不沖水)(30.67%)、煙草消費當瀟灑(29.27%) 、飲酒過量成酗酒(27.98%)、權益受損不行動,依法維權不積極(27.64%)、 自助就餐浪費大(22.60%)、汽車排量高攀比(22.60%)成為網民心目中的十大不良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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