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地方試水多年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終于在全國推開。
11月15日,《決定》明確提出,“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有業內專家指出,這實際上是對以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式進行農地流轉的肯定,并且深化了2013年一號文件的定位——建立農村集體土地股份制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構成主體之一。
土地股份合作的沿革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最早出現在廣東省。1992年,廣東省南海市(現為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下柏村農民將承包經營的土地以股權形式,流轉給村集體成立的經聯社(或經濟社)統一經營。隨后這種新的土地流轉方式向中國東部沿海以及山東、山西、河北等地鋪開,開始了符合各自地域特點的基層試驗。
上海社科院吳福明博士撰文指出,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指農民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折成股份,入股到農業經營企業或合作社,農民作為股東,按股分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孔祥智教授認為,“實踐證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能有效地把土地集中起來、連片開發,是把農業生產要素合理地整合起來的較好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風險、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益、進一步推進了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
在各地方試驗中,其組織形式主要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為主。土地股份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村土地以股份形式集中起來,以合作社名義自主經營流轉集中的土地,一畝土地算一股,在合作社中,社員按股分紅后,除了入股承包地租金收入外,還有土地規模流轉和經營獲得的二次分配收入。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自此,針對農地流轉的新一輪土地改革開始起步,來自地方經驗的土地股份合作得到了國家層面的認可。
《決定》明確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表示,農村改革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尊重農民財產權利,讓農民分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自此,中國土地改革再出發,以頂層設計的形式確定了農民對承包地的財產權利,以及運用這種財產權利去創造財富的各種可能。
土地確權將全面鋪開
強調農民財產權利,確權是基礎。
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孫中華透露,今年將完成150個縣的土地確權試點,為全面鋪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鋪路。
經濟學家厲以寧近日表示,只有產權明確才能形成市場主體,才能走上市場經濟道路。如果沒有產權,農民就沒有財產性收入,就不是市場主體,中國的產權改革之路就不算完成。通過調查杭州、嘉興、湖州等地的土地改革試點,厲以寧指出,土地確權后,農民心里踏實了,不再擔心土地被侵占。無論出租土地、擴大種植,還是建房,農民的收入都有了大幅提高。
實際上,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后,土地確權的工作便在全國展開。2008年開始,農業部就在全國挑選了8個縣開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工作,2011至2012年,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50個縣。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擴大登記試點范圍,用五年的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