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聚焦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 > 正文
新浪財經訊 4月9日下午,財政部網站最新通知《財政部規范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秩序》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在此基礎上,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2008年度實現業績增長的情況下,主動降低高管人員的薪酬,這種做法符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在此基礎上,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于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對于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于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還規定,各國有金融機構要以上限確定其他員工薪酬,合理體現崗位差異和業績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