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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實施燃油稅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費人員,一直是擺在決策者面前的棘手問題。
和之前業內估算的60萬安置人員難題相比,此次燃油稅費改革方案涉及的人員安置數量并沒有預想中的多,即大約24萬(養路費和航道養護費等收費稽征人員約為14.54萬人,二級公路收費站點人員近9萬人)。
據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依照發改委、交通部、財政部擬定的燃油稅改革方案,人員安置的解決思路也初步明晰。根據目前燃油稅費改革方案看,涉及到交通部門人員安置問題的有兩類人群,一是養路費等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稽征人員,二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收費人員。
因此,人員安置的操作思路分為兩部分:涉及人數最多的養路費稽征人員可能通過三種途徑解決,即鼓勵提前退休、納入稅務部門、帶編制劃轉公路局。
對于二級公路收費站點人員,安置思路大致兩種辦法:合同期內的轉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費站點;屬于事業編制的,轉入公路管理機構。
11月25日的交通運輸部例行發布會上傳出消息,燃油稅費改革等包括人員安置等一系列問題已經做了系統的研究,正在向國務院上報,待得到相關批示后才會對外公布。因此目前該人員安置方案尚處征求各方意見階段,仍然存在調整的可能性。
24萬人安置平衡術:
不“推向”社會,財政不“包養”
燃油稅十幾年難出臺,交通部門的人員安置問題被認為是其中的一個主要阻力。為此,“不推向社會”和“內部消化”成為人員安置方案的主題詞。
“養路費等六費取消后,稽征人員必須全部妥善安置。”一位參與方案討論的人士透露,人員安置方案中表示,養路費等稽征人員將不會“推向社會”。
據本報記者了解,到2007年末,全國養路費和航道養護費等收費稽征人員約為14.54萬人,其中,12.05萬是養路費稽征人員。
針對12.05萬養路費稽征人員,方案提出,擬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對工齡滿30年,年齡50歲以上的人員,在其自愿基礎上,各地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通過考試擇優錄用,充實到稅務部門。
顯然,上述兩種途徑“消化”的人數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種途徑,即如果通過上述兩種途徑安置后,還沒“著落”的在編人員,則帶編制劃轉公路局。
“劃入“公路局的這部分人員,具體職能是什么?方案構想,在公路局下設專職路政管理隊伍,這部分劃入人員,充實到“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這支管理隊伍可能允許超編運行,直到自然消化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養路費稽征人員,運管費、航養費征稽人員不多,全國大約是2萬。安置方案提出,這部分人員,大部分要在所屬機構內部轉崗,“充實和加強”到運輸管理工作中。
相比養路費稽征人員的事業單位編制性質,二級公路收費站點收費人員目前多為合同制身份。因此,這類人員解決起來似乎面臨的阻力小些。
對這類人員,安置方案提出的安置辦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內,全部轉崗到公路養護部門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費站點工作;二是屬于事業編制的,編制不變,轉入所在公路管理機構。
“目前燃油稅費改革不得不考慮在當前的經濟形勢。”另一位參與方案討論的專家表示,當下經濟形勢和就業形勢下,怎樣妥善安置上述人員比較棘手,既不能完全推向社會,增加社會就業壓力,也不能完全用財政“包養”的形式消化。“目前各方對此安置方案還有不同看法,還在征求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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