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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寧:應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8日 05:12 21世紀經濟報道
而且,中國的企業并購,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并購行為,仍屬于行政審批范疇,而并購本身是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行為。這也大大制約了并購業務在我國的大力發展。 發改委金融司副司長曹文煉也持有類似觀點。他表達個人觀點時說,并購的環境問題主要歸納為兩大類的問題,一是行政的力量太強。行政力量在推動產業的調整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給行業的產業整合設置了很多障礙。 “比如說最近媒體上報道,某省兩大企業的合并,區域性的(意味)比較明顯。以金融行業來看,這兩年金融機構之間的合并也往往是在一個監管部門主導的監管領域內進行的,跨監管部門的很難進行。比如說銀行業收購信托,收購租賃,都是一個行業監管,跨行業的并購還有很多障礙。這是行政力量(較強)的一個特征。”曹說。 曹同時指出,環境障礙的第二個方面體現在市場不完善,特別是金融市場相關的配套政策。有關部門也在制定一些關于股權投資基金、杠桿融資的配套政策,“但在商量的過程中還有一些不一致。” 相比之下,央行上海總部金融穩定部主任凌濤比較樂觀。他認為,總體而言,并購行業并不像傳統銀行業或證券業一樣,需要過多的管制。到目前為止,我國股權投資市場雖然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卻有一個較少管制和相對寬松的發展環境,沒有過多的行政干預。 但他提示說,1990年代初期我國金融市場相對較為開放,但金融市場剛剛起步,在不成熟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的自由化經營和放松管制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并積累了相當大的風險。政府由此也不得不加大了對金融市場的管制。 以這樣的歷史為鑒,凌濤認為,我國股權投資與并購市場需要加強行業自律來促進其健康發展。在明確政府對股權投資不施加審慎性管制的同時,政府立法需要考慮建立適當的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明確投資基金只能吸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風險意識的投資者,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也有義務對投資者的資格進行調查并明確告知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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