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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漸進改革(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1:52 21世紀經濟報道
目前,國家對能源實行綜合管理的部門主要牽涉到兩個,一個是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另一個就是國家發改委下面的能源局。 前者成立于2005年,在職能定位上也是一個中國能源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其辦事機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主要職責包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辦落實領導小組決定,跟蹤了解能源安全狀況,預測預警能源宏觀和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能源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承辦國務院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所以,單從語言表述上看,與本次機構改革方案中所提及成立的國家能源委員會非常相似,所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一位專家表示,新的國家能源委員會將可能在原來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直接改組而成。 此外,對于現有的國家發改委下屬司局級單位——能源局,其具體職能的設計一度是按照一個綜合的能源主管部門來設計的,具體包括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行業的管理,指導地方能源發展建設;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國家石油儲備;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協調管理。 有觀點認為,這樣綜合的職能設計是先天不足,因為,讓這樣一個行政級別的部門去做好其職能設計中所涉全部工作是不現實的。 所以,在肖國興看來,很可能是副部級編制的國家能源局成立以后,《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所界定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至少是在行政級別和具體行政組織方面更趨成熟,也更可能去完成對其職能定位中所涉的工作。 據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士透露,國家能源局的具體分工還要等機構改革方案經人大審議通過之后確定,而這次機構調整的重點是解決職能理順和轉變,明確分工權限,健全配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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