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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漸進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1:5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葉一劍 3月11日下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公開。按照方案規劃,在此次以“大部制”為改革方向的國務院機構調整中,我國將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方案中并沒有明確新的國家能源局的行政級別。 方案出臺前,我國能源綜合管理部門主要牽涉兩個部門,一個是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為副部級編制;另一個是國家發改委下面的能源局,為局級單位。 方案中對國家能源委員會職能定位的表述是:“負責研究擬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是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 而國家能源局將主要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能源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發展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等。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 同時,為促進能源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的緊密結合,統籌兼顧,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管理。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 此外,原來由國防科工委所管理的核能,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納入到新的國家能源局來管理。 漸進式路徑選擇 這一改革方案距離之前媒體和理論界人士所普遍呼吁和猜測的直接在國務院成立“能源部”的思路尚存一定差距。 不過,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在對本次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做出說明時表示,改革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既要在一些重要領域邁出較大步伐;又要循序漸進,不畢其功于一役。 能源法專家、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國興認為,雖然從目前我國能源發展所面臨的形勢來看,方案顯示的能源管理機構設置有點“不解渴”;但是,這樣的選擇,符合盡可能減少機構改革所消耗的行政成本的原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管理職權在部門間進行轉移和重新配置的過程中發生的陣痛。 但是,肖國興堅持認為,將來由一個強力的“能源部”對能源相關問題進行直接管理是必須的。 當然,肖國興認為,從目前公開的《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內容來看,國家能源局的設立,“基本可以”履行征求意見稿中所界定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能。但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是,在國家發改委管理下的國家能源局如何協調與其他部門在能源領域可能發生交叉。另外,這樣一個很可能是副部級編制的國家能源局,在具體的能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協調與目前行政級別較高的能源企業的關系。 所以,在肖國興看來,無論是從綜合考慮機構改革的社會成本來看,還是從我國能源發展的現實需求來看,在能源領域實行真正的大部制改革應該一直堅持。 原發改委能源局或升級 新的機構設置接下來將對現有能源管理部門的重組或撤銷帶來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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