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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命題:司改領導機構醞釀升級(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1:13 21世紀經濟報道
“十年來,肖揚走過了一條帶著理想主義色彩的改革之路,在基層法院,有人甚至說他是‘三交’院長,‘交槍、交權、交錢’。” 1999年,最高法院廣發英雄帖,試圖從從資深律師和學者中選拔法官,2001年起,最高院規定:初任法官必須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為前提。肖揚主動交出“用人權”,為經歷過良好法學教育的“法律學人”打開了一扇大門。 “2006年,當有些部門在攬權攬財時,最高法卻通過了《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大幅度下調訴訟費”,為的是“讓有理無錢的人都能打得起官司”。 目前,全國法院所收訴訟費已全部上繳財政專戶或直接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一位與肖揚同事的法官說,他所做的努力,就是為了讓司法的歸司法,行政的歸行政,還原法院本來面目。 值得高興的是,就在他漸行漸遠之時,司法財政改革步驟正向前邁進。日前,全國政協委員、最高法副院長萬鄂湘透露,最高法正在論證新方案,有可能實行法院系統的兩級財政保障,“這是下一步司法體制改革中保障體制的最重要的一步”。 加強司法改革領導機構 然而,十年改革,遺憾也顯而易見——司法改革是一項涉及到機制設置、公檢法三家協調、人大監督制度等多方位的全面改革,正如最高院去年底所做的一份內部司法改革報告中指出的那樣:“目前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多停留在工作機制層面上,深層次的體制改革尚未展開。” 事實上,當改革進入深水區時,司法體制滯后的問題就暴露出來。 “一些工作機制上的改革往往遇到滯后的司法體制的障礙和束縛而舉步維艱,難以持續。而在不改變現行司法體制的情況下,一些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妨礙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問題,如地方保護主義等,也很難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最高院在報告中不無遺憾地強調。 肖揚肯定明白,單憑法院的“一己之力”必然無力解決“三化”,司法改革若想繼續深入,必須有一個更高層面更有力量的司法改革領導機構來引路。 事實上,早在2003年5月份,以中央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就已成立,領導小組由公檢法司、相關部委的領導參加,并在政法委內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的工作。 但是,就像2007年底最高院起草的那份司法改革內部報告所言:以往“改革方案大多是由公、檢、法、司等職能部門自身設計和實施,而缺乏社會各界和普通民眾的廣泛參與。這些由職能部門自身設計的改革方案不可避免地帶有部門利益的特征。具有本部門的擴權傾向,而由此產生的矛盾和爭議也多是各部門之間權力和利益的沖突”。 這導致“中央司改領導機關將很大精力放在改革措施所涉及的各部門的協調上,主要目的往往是實現部門權力和利益的平衡,提出讓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記者獲悉,在高院那份具有相當自我革新精神的內部報告中,提出了如下建議:“我們可以參照某些國家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加強國家司法改革領導機構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除了由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司等部門參加外,還可以包括全國人大、國務院和黨的有關部門,同時廣泛吸收有關專家學者、協會團體的代表,乃至人民群眾的代表作為委員或顧問。” 有關人士透露,這一報告已于去年年底正式遞交給了中央權威司改領導機構。(本報記者陳善哲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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