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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5號)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
《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已經2008年1月9日國務院第2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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