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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商業銀行自行把握“第二套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2:24 第一財經日報
徐以升 “第二套房貸”的定義正得到清晰。據相關媒體報道,10月12日央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就“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達成共識!氨O管部門定下三點基調底線,具體由商業銀行自己把握! 據稱,監管層定下的“三點基調”分別是:一、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認定是否為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二、已結清借款的購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貸款者。三、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貸未結清的,再貸款購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報道還稱,此次聯席會議之后監管部門不再對“第二套住房”認定進行書面說明,具體由商業銀行自己把握。 9月27日,央行、銀監會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其中規定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關于“第二套房”的認定問題一直沒有明確。 本月上旬,央行副行長蘇寧明確指出,“第二套房貸”指的是在央行征信系統中有過一次房貸記錄的購房者再次貸款購房的行為,而并不是此前一部分人理解的“在同一家銀行辦理兩次購房貸款”,也就意味著絕對不會出現貸款人在工行買“第一套”,又在中行再買一個“第一套”。 央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隨后則在接受《財經》雜志采訪時表示,如果是同一個自然人,其名下的所有住房情況和個人信貸情況,可以通過央行征信系統反映出來。但對于整個家庭成員的購房情況,目前還不能完全反映在該系統中。 戴根有續稱,目前情形下認定“第二套房”還需要各大商業銀行自己掌握。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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