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房再出新規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
川報觀察記者 盧薇
10月8日,記者從成都多家銀行處獲悉,《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方案》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第七次工作會議審議后通過,將從10月9日起調整成都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為30%,不再分主城區和非主城區,結清按揭后再按揭購買的首付按照首套房執行,有一套房未結清再按揭購買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有兩套以上房未結清按揭再購買不再放貸。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的執行時按照以繳納首付款并提供有效憑證的日期為準。即有效憑證在10月9日之前的按照2016年2月3日的的政策執行,10月9日以后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附: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方案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6 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305 號)等文件規定,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文件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第七次工作會議審議,決定將成都市限購地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本方案適用于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三、對擁有 1 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四、對擁有 1 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五、對擁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六、該方案從 2016 年 10 月 9 日起執行,以繳納首付款并提供有效憑證的日期為準。(來源:川報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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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