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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
建設規劃(2010~2019年)調整方案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5]1345號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批<長春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調整(2010~2018年)>的請示》(吉發改鐵道[2014]207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同意對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及目標進行調整。
二、規劃調整內容
(一)調整方案
新增1號線南延工程自義和村北至永春南站,線路長8公里,設站6座,投資55.2億元,規劃建設期為2015~2019年。
新增2號線西延工程自汽車公園至西湖站,線路長5.3公里,設站3座,投資33.5億元,規劃建設期為2015~2019年。東延工程自東方廣場至東樞紐站,線路長2公里,設站1座,投資17.9億元,規劃建設期為2015~2019年。
新增北湖線一期工程自北環路至太平村站,線路長13.4公里,設站13座,投資42.1億元,規劃建設期為2015~2017年。
新增線路長度28.7公里,預計到2019年,形成5條運營線路、總長119.1公里的軌道交通網絡。
(二)主要技術標準
1、2號線延伸工程采用B型車6輛編組,最高運行時速80公里;北湖線一期工程采用C型車2單元編組,最高運行時速70公里。規劃實施階段,要進一步明確主要技術標準和優化運營組織方案。
三、資金安排
新增建設項目總投資為148.6億元,其中資本金比例40%,計59.4億元,由長春市財政資金解決。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
四、下階段工作。
(一)要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不得隨意變更基本走向、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投資模式等項目基本建設方案內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二)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基礎[2015]49號)要求,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權限,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
(三)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四)請按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圖: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0~2019年)調整方案示意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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