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許才芳)“閩七條”出臺已經一段時間,那么福州將如何跟進?昨日,東南快報記者獲悉,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自頒發之日起施行,也即從本月18日起開始施行。
該《實施意見》共有五條購房新政。
新政一:明確首套房首改房認定標準
首套房和首改房(均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認定主體為購房個人。除購買規劃用途審批為別墅的房屋外,個人購買首套房、首改房,可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
個人購買首套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除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情形認定為首改房外,所購房屋屬于舊房換新房、家庭成員上班距離或子女上學距離變近、居住環境有所改善,均認定為首改房。福州市還取消了對境外個人、境外機構的購房限制。
首套房、首改房的住房信息證明由市、縣(市)房屋登記機構出具,按房屋登記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個人申請查詢時名下通過市場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含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資房、繼承房、受贈房和個人自建房)登記信息予以認定。
新政二:還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可再度申請公積金
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詢個人住房信息。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比例降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基準利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根據資金運行情況,適時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應保證滿足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并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應政策。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達到95%以上的,同級財政通過提供一
年內無利息的財政借款方式增加其資金規模,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也可以通過向商業銀行借款融資等方式,增強住房公積金信貸能力,同級財政部門要予以支持。同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貸款資產,增加資金規模。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新政三: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助力購房者
《實施意見》還加大了金融信貸支持力度,要求駐榕金融機構要優先滿足自住性、改善性住房的信貸需求,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買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地方法人銀行及市、縣(市)財政、社保、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對個人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申請貸款的,貸款利率應不高于基準利率,并根據實際適當下浮貸款利率。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參照地方法人銀行執行。
各商業銀行應加快剛性住房需求信貸審批步伐,縮短放貸審批時限,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貸款協議簽訂之日起45天內予以放款。駐榕金融機構應適應我市城鎮化發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在我市購房,對于非本地居民在我市購房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審批發放住房貸款。
新政四:鼓勵房屋征收以貨幣化安置為主
實施意見鼓勵房屋征收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貨幣化安置被征收人選購商品房服務平臺,為被征收人購房提供便利。在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化安置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統一組織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給予被征收人“團購”優惠,也可以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在房屋征收項目現場展示一手房及二手房,供被征收人選購。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采購方式收儲商品房,供實行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選購。
對2015年4月1日后發布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決定(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五城區項目,被征收人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用貨幣補償款購買五城區一手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價補償款×(購房發票總金額/被征收房屋總補償金額,比值大于1時取1)×購房時間系數”的標準給予購房獎勵。其中購房時間系數根據購房時間確定,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三個月內購房的按10%計取,此后每推遲一個月遞減1%,以此類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一年后購房的、不再給予購房獎勵。被征收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及全額購房發票向原征收實施單位領取購房獎勵款,所需費用列入征遷成本。購房時間以商品房網簽合同記載的網簽時間為準。
五城區被征收人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學校應視同片內生源辦理。
新政五: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
《實施意見》還要求要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
各縣(市)政府可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現狀、財力狀況等因素,通過購買或長期租賃戶型合適的存量商品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以打通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轉換通道。
各縣(市)要根據需要,在滿足政策、技術規定前提下,引導房地產企業調整或改造原有戶型,以適應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轉換需求。在基本消化已動建(含存量)公租房之后,逐步轉為以發放租賃貨幣補貼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對工業園區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團購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向園區員工出租的,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相關購房稅費減免政策。各縣(市)區可根據閩建房[2015]4號有關規定,因地制宜地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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