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原因查明
副市長受行政警告處分 20名責任人被追責
京華時報[微博]訊(記者梁超)昨天,蘭州市公布了“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的調查結果,此次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同時給予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行政警告處分,20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和蘭州石化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昨天下午兩點半,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調查結果。經專家論證,調查組認定,這次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于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放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據調查,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自流溝建成于1959年,屬輸水暗渠,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實際已運行近60年。而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自流溝維修保養不到位,運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遲報延報,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相關職能部門、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則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蘭州市還公布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嚴志堅,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鄉建設與管理,環保,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此外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等在內的多名相關責任人被撤職降級。
今年4月11日,甘肅省蘭州市局部自來水苯超標數倍,全城數百萬人遭遇“水危機”,引發市民超市搶水恐慌,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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