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據新華網報道,廈門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從3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通知》顯示,自3日起,廈門市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廈門市還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原值的,按交易總額的1.5%計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表示,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預售資金銀行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報道稱,此次廈門“國五條”細則特別強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