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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體系
上海從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入手,不斷構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體系。1987年市政府就開始著手住房解困工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長領導的解決居住特困戶聯席會議制度。到1999年底,人均4平方米以下困難戶72135戶住房困難全部得到解決,提前一年完成了解困任務。
2000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試點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并于2001年底在全市推行。一是采取收入標準與居住困難標準為一體的“雙困”準入和退出機制,二是采取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解困機制。截至2008年8月底,全市累計已有3.77萬戶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實物配租0.29萬戶,租金配租3.48萬戶,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的目標。
2007年底2008年初,市政府結合本市實際對住房保障體系基本框架進行了深化完善;拘纬闪藢Φ褪杖胱》坷щy家庭,主要實施廉租住房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主要實施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同時繼續推進舊區與舊住房綜合改造,改善來滬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的住房保障體系。依據本市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目標,目前各項工作正抓緊推進。
此外,結合公有住房出售,1994年12月頒布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7月,市人大又頒布了《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將公有住房售后管理進一步納入法制化、社會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全市151個房管所向物業管理公司全面轉制,形成了統一的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為基本模式的售后公房管理機制。
總之,改革開放30年來,上海通過住房制度改革,實現了住房建設的跨越式發展。1978—2007年共新建住宅5億平方米,上海市區人均居住面積由1978年的4.5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16.5平方米,在廣大百姓“住有所居”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