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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耕宅基地 農民住新鎮
天津全面推行“以宅基地換房”推進示范小城鎮建設的農村改革,復耕宅基地2萬公頃,5萬農民住進新城鎮
曲明
天津市武清區大良鎮農民沙文英家的宅基地有0.7畝,在無償置換到一個80多平方米價值20多萬元樓房的同時,原有的宅基地還由她耕種。沙文英沒有想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實行30年后,新一輪農村改革已經讓她家的生產生活發生了變化。“現在我不僅住上樓房,復耕的大半畝地一年還能增收2000多塊。這將極大提高我家的生活水平。”
隨著天津市5個小城鎮實施以宅基地換房工作的實施,試點兩年半的“以宅基地換房”推進示范小城鎮建設的農村改革在天津農村全面推開。天津市通過鼓勵農民以宅基地換房,使土地資源得到集約利用,目前全市已騰出2萬公頃宅基地用于復耕,占天津農村市總宅基地的1/4,相當于天津市現有耕地面積(44.37萬公頃)的4.5%。
宅基地裹住津郊發展的腳
我國改革開放初期,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宅基地成為農民最穩定的財產。農村的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者農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決定了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一般不能申請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這也是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質,農民獲得宅基地大多是無償或者只要支付較少地款就可以獲得。
天津市農委人士介紹,由于天津農村發展較快,自上世紀90年代,農民享有宅基地規模迅速增加,農民申請得到宅基地十分便利,新增部分主要是改善居住條件、為兒女成家建房和擴大自家庭院,這期間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條件,改善農民生活和維護農村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出現了農民將宅基地或住房建設用地閑置和出讓用益物權的問題,這樣就使得低矮的村莊無邊際擴大,可耕地在加速減少,使土地資源本來就十分稀缺的結果更加嚴重。
2003年天津土地面積119.20萬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87.04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73%;可耕地面積72.1萬公頃,占農用地總面積82.8%。到2007年,天津土地面積基本沒有變化,農用地面積為69.92萬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58.7%,減少了17.12萬公頃,其中可耕地面積44.37萬公頃,占農用地面積63.4%,減少了21.17萬公頃,人均耕地僅有0.72畝左右,不足全國人均耕地的一半。有專家估算,近10年,天津農村僅宅基地就占用耕地在8萬公頃左右,農民人均占有土地在200平方米左右,城鄉經濟建設與保護耕地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這些年,天津糧食產量年年豐收,主要來自優質良種播種面積的擴大,而不是來自耕地面積的增加。
此外,膨脹的宅基地也制約著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的步伐,出現了農民生活用地與農村學校、醫院、公路、水利、電力、污水處理、廣播電視建設用地爭資源的新問題,由此引發的農民上訪事件也在增多。2005年天津全面啟動示范小城鎮建設規劃后,農村中近千公頃宅基地裹足津郊新農村建設問題更加突出。為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推進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保住44.37萬公頃可耕地,實現農村發展、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天津在全國率先實行農村宅基地置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