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記者葛熔金
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當天,浙江余姚市的名邦稅務師事務所就以“限制正常競爭”為由,將余姚市政府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請求法院確認余姚市政府同意當地另一家稅務師事務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稅務代理窗口的行為違法,判令余姚市政府要求其撤離。昨天,寧波市中院向名邦所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立案審理。
“我們希望借助《反壟斷法》,爭取公平的競爭環境”,名邦所辦公室主任魯光明告訴記者,市政府派出機構——市行政服務中心只讓當地的陽明稅務師事務所獨家設立業務窗口,嚴重影響了當地稅務代理業的正常競爭,“超九成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稅務代理份額掌控在陽明所手中。”
據魯光明介紹,目前,余姚有3家稅務師事務所,從事“一般納稅人企業涉稅事項代理”的只有名邦所和陽明所2家。去年11月,負責審批管理工作的市行政服務中心內開出陽明所的業務窗口。“此后,我們所的月均新增客戶從原來的30余家減少到不足5家”,魯光明表示,陽明所的窗口緊挨著工商窗口,“在源頭上截取了客源,嚴重影響行業的公平競爭。”
“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門所為才出現不公平競爭”,魯光明透露,2006年7月,他們得知陽明所申請在行政服務中心開設窗口后,立即遞交了同樣的申請,被拒絕;去年10月,該所獲悉陽明所的業務窗口獲批后再次申請,被以“沒有位置”為由拒絕。
名邦所認為,余姚市政府的行為限制了正常競爭,損害其公平競爭權——《反壟斷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名邦所還向寧波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責令余姚市政府同意其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稅務代理窗口。
“我們與稅務部門的脫鉤、改制非常徹底,不怕查”,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陽明所董事長葉德琛表示,由于歷史原因,目前陽明所的28個辦公地點有4個在國稅系統所有的房產,總部租用市國稅局大院輔樓的閑置用房,“但這并不違反規定,這些地方并不屬稅務機關掛牌辦公場所,與稅務機關業務部門完全分開。”葉德琛還表示,他們已在尋找房源,一旦找到將搬離。同時,除少量稅務部門退休人員,該所工作人員多是在社會招募的專業人才,無稅務部門在職人員兼職。
余姚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嚴建軍表示,目前,已與市招標辦聯系,想通過招標引進中介機構,“同類性質中介機構原則在2家以上,進駐時間為1年或2年。”
“我對案子有信心,可能不用法院最終判決就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名邦所代理律師袁裕來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案件關聯方已有所表態并付諸行動,“不排除最終通過調解解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