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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位“從買了房就身累心也累”的業主表示,將把開發商告上法庭。她的理由是:廣告和銷售手段存在大量虛假和欺詐成分,因此形成的銷售合同構成欺詐;按揭銀行作為開發商的合作單位,在明知一成首付違法,存在虛假按揭欺詐的情況下,仍然批準了大量的按揭貸款,從某種程度上支持了開發商的做法和樓盤的虛假熱銷,對業主和貸款人構成了共同欺詐,請求法院判定貸款合同無效。
還有業主因房屋質量要求退房。一家樓盤的部分業主在集體斷供后給銀行的告知書中,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退房理由: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2007年廣東省商品樓盤工程使用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情況新聞通報》,該物業被列入“水泥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
知名房地產律師秦兵認為,相對來說,以房屋質量為由退房可能會容易些。因為銷售欺詐很難證明,開發商騙貸與購房人退房沒有因果關系,是兩個法律關系,很難勝訴。而房屋能否因質量問題退房,則要看是否構成了根本性違約。在他看來,噪音、裂縫、層高等都屬于根本性質量問題,當然具體個案還要具體分析。
“斷供潮”反思
銀行和地方政府要負責
“斷供潮”引發各方反思。有業主表示,房價暴漲暴跌,并不單純由供求關系決定,只由購房人承擔損失是不公平的。也有人認為,深圳斷供的人大部分是炒房客,他們對未來房價走勢判斷錯誤,應該自擔損失。
“但銀行也應該負一定責任。”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在房價高企時,銀行對房貸審查不嚴格,對房價的走高起了一定的推手作用,斷供后出現損失對銀行也是觸動。更何況,深圳很多樓盤都是首付一兩成甚至零首付,銀行應該反思。”
“地方政府也負有責任。”郭田勇分析說,有三方主體———開發商、地方政府和銀行不愿意看到房價下跌。銀行擔心貸款收不回,自然不希望房價下跌;地方政府則由于土地財政已形成了重要收入來源,為了保證收入的穩定和持續,也不希望房價下跌。
有人認為,一旦地方政府失去土地財政收入,將沒錢推行社會保障,因此呼吁救市。郭田勇反駁說:“房價下跌可以使更多人買得起房,這不就是很好的社會保障嗎?地方政府的行為是很扭曲的,應該反思。”
據悉,最近,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向有關部門建議,宏觀調控的政策應因時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因為各地的房地產市場面臨的情況各不相同,制定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權力要下放給地方政府。專家表示,若采納建議,地方政府被房地產業裹挾的危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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