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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強行發放按揭貸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 09:53 證券日報
銀行強行發放按揭貸款 更讓段女士傷心的是兩家銀行不顧其利益而強行發放貸款的粗暴行為。當房價下跌后,段女士打電話給銀行的工作人員,要他們不要放貸款,放款一定要通知她,可一家銀行告訴她:沒有辦法,房地產開發商讓他們放他們就放,并稱他們跟房地產開發商是簽了協議,一定要放的。另一家銀行同意放緩(發放)貸款。可是后一家銀行第二天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就放款了,緊跟著前家銀行也放了。雖然事隔多日,段女士在電話中談及此事時仍然非常激動,記者明顯感覺到她欲哭無淚的感覺。 對此,一位銀行資深信貸經理對記者表示,雖然借款人提前簽訂了借款合同,但銀行也不能據此強行發放貸款,因為這違背了借款人的真實貸款意愿和貸款需求。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開發商和購房人為了省事,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或稍后的幾天)也簽訂了借款合同。但只要貸款沒有發放,當借款人要求銀行暫不要發放該筆貸款時,銀行就應該不予放貸,因為這違背了借款人的意志,借款人此時已經沒有或者說暫時沒有借貸的需求了。貸款暫停發放后,由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人來商議他們之間的事。 上述銀行人士介紹,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確是有協議的,但一般內容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向銀行推薦合適的購房人(借款人),銀行給予審查是否同意發放這筆住房按揭貸款。但肯定不會有房地產開發商要求銀行發放貸款,銀行就必須放款的條款,否則銀行豈不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的附庸? 在了解到這位段女士所購買的房屋是深圳一大型地產商開發商后,這位銀行人士笑道,上述兩家銀行肯定是為了拉住這個大客戶而為之的。銀行從自身利益的角度來考慮,肯定會得罪她也不會得罪這家大型房地產開發商。 對于段女士這樣的普通老百姓,既不精通經濟學,也不長于法律,更不懂銀行業務,如何適當保護處于弱勢的單個個體和家庭的權益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而不要僅僅一味地指責他們,更重要的是要理清房產商和銀行在里面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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