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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試驗田的政體改革之花(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0:17 財經時報
在此后的半年中,“行政三分制”并未出現人們期盼的改革高潮,卻悄然沉寂下去。 時隔3年,也就是2006年3月,經過16次易稿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出臺。然而,深圳政府在解讀改革方案時有意回避了“行政三分制”這5個字。 “但2006年啟動的這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是在‘行政三分制’的路上前進的。”馬敬仁強調。 陣痛后反思 在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就是“革政府自己的命”,因為改革方案執行者本身也是被改革對象。 深圳作為試點,獨立前行,沒有任何可以模仿的先例。對于2003年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陣痛,馬敬仁坦言:“當時非政府組織沒有充分培育。政府有意剝離職能,甚至向社會機構采購公共服務,但沒有發達的社會組織來承接這些職能。” “很多必備的法律條件也同樣不存在。任何局部的改革,都因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體制敏感性而孤掌難鳴,遭遇現行行政體制的排斥。”馬敬仁說。 而現行的行政體制,即許多政府部門還是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于一身,從中央到地方,行業與行業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形成許多“利益共同體”。 然而,即使現有行政體制存在諸多弊端,但它卻有諸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及規章相支撐。深圳要打破這種不合理的存在,必然遭遇現行法律法規的制約。 “很快,深圳政府就意識到這種法律障礙,并制定了相關規定和條例。”馬敬仁說,“但當時改革缺乏既得權利的理解和社會的參與。當時聽證制度等社會參與制度沒有普及,沒有民意表達機制。” 另外,“行政三分制”改革還需要政府在內部建立若干平臺。比如公共信息平臺、公共法制平臺、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和公共人力資源平臺等。而這些政府公共平臺當時還很匱乏。 實施進行時 經過多次機構調整,深圳在2003年已初步形成大行業、大系統歸口管理的機構設置。同時按大交通、大文化、大系統要求,設置了相應機構。并且,在全國所有城市中,惟獨深圳單設監察局。 2006年出臺的《方案》對當時的政府機構進行了整合,整合后在總編制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市政府職能部門由45個減少為35個,決策部門縮減為21個。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改革更具有符號意義。決策、執行、監督分開后,“事實上改變了權力運作的傳統規則”,“以權力來制約權力”。 馬敬仁特別強調,“大部制”是“行政三分制”的組織形式之一,這不同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即行政權與司法權、立法權分離且互相制衡),而是將決策、執行及監督職能的分離。“行政三分制”是“事權”分離而非“法權”分離。 “從2006年到現在,深圳大部制改革的第一階段建立決策和執行分離框架基本完成。”馬敬仁認為,有幾個事件為標志性。目前深圳政府的決策部門已經減少到21個,以后還將減少。培育了社區、非政府組織、行業組織、NGO等,事權相對分散。另外,一系列系統平臺初見端倪,如12345公共信息系統平臺,統一歸口的法制平臺,公共財政系統和集中采購也基本完成。 今年,《方案》實施將進入第二個階段,至少要3年才能完成。 “是到了對政府部門自身利益‘動刀’的時候了,很有難度也有風險。”馬敬仁說,還要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馬敬仁認為,建立“決策、執行及監督職能分離”的政府管理體制后,決策應該“慢下來”,通過聽證、議政、民意調查、專家咨詢、市民參與等方式,形成方案。事實上,這是一個開放式的公共權力運作過程,每一步都是集體決策、科學決策,并在這一過程中形成有效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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