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加強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的監管
為貫徹落實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定價成本構成、歸集辦法以及主要指標核定標準,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合理歸集。明確電網資產應與輸配電業務相關,成本費用按電壓等級、服務和用戶類別合理歸集,為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及測算電價交叉補貼提供依據。二是從嚴核定。所有成本費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確八項費用不得列入定價成本,管理性質費用從嚴核定,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較多的費用要適當核減。三是新老分開。區分存量和增量資產,增量部分核定標準嚴于存量部分,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四是共同監管。在資產和部分成本費用的審核方面,充分發揮各部門合力,共同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監管。
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是加強電網企業監管、建立成本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學制定輸配電價的重要前提。《辦法》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標志著國家對電網企業成本監管全面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組織部署成本監審人員對安徽、湖北、寧夏、云南和貴州5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按照《辦法》開展成本監審工作。今后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施情況不斷修改完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壟斷行業定價成本監管制度。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