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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山東省日前宣布,年底到期的15條高速路將繼續收費,以償還貸款。據悉,山東省對收費公路實行“統貸統還”,即一條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公路都繼續收費。據估算,全國高速公路每年收費超過4000億元,媒體質疑“統貸統還”是否站得住腳?高速公路收費究竟流向了哪里?
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全世界14萬公里收費公路,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而實際上,我國收費公路里程早已遠超10萬公里,而且收費標準畸高,亂收費屢禁不止。對于這一“國情”,民眾怨聲載道又無可奈何,只能寄希望于公路收費期滿后停止收費。可是,人們等來的卻是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延長的消息,怎能不感到憤懣乃至絕望。
包括山東省在內,一些地方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所提出的最重要理由,就是當初的貸款沒有還清。這里涉及兩個問題:其一,貸款為什么沒有還清?各種數據顯示,高速公路屬于暴利行業,其利潤水平甚至超過金融業、房地產業,每年數千億元收費都去哪兒了?相關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此前國家審計署的專項審計表明,很多高速公路并沒有將收費用于還貸,而是被挪用于建設樓堂館所、投資股票,或者用于養人——人員超編,福利畸高。如此,哪怕把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延長100年,恐怕也還不清貸款。
其二,貸款沒有還清就可以延期收費嗎?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這一規定沒有附加任何前提條件,沒有設置任何例外情形。也就是說,不管是否還清貸款或者收回投資,高速公路收費期滿即應停止收費。所以,貸款沒有還清絕不是高速公路延期收費的理由,無論以任何借口延期收費,嚴格來說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是對廣大車主正當權益的侵犯。
對于上述違法行為,有些地方的解釋真是荒唐。一些地方居然對收費公路實行“統貸統還”,一條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公路都繼續收費。很顯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公路收費期限的界定,是指某一條公路而不是指某幾條公路,只要某條公路收費期滿即應停止收費,而不管其他公路是否還清貸款。所以,“統貸統還”是對相關法規的歪曲,這種土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要知道,各地總是要不斷貸款修建新公路的,總有一些公路的貸款尚未還清,“統貸統還”豈不意味著所有的高速公路要永遠收費下去?難道說,高速公路真的要成為地方政府的永久牌“提款機”嗎?
貸款沒有還清不是高速公路延期收費的擋箭牌,同樣,“統貸統還”也不能成為對抗國家法規、違法延期收費的遮羞布。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尊嚴,不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踐踏。一些地方擅自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公然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不能止于輿論討伐和群情激奮,國家有關部門不能坐視不管——如果政府可以帶頭違法,法律法規豈不要變成廢紙?依法治國又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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