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記者吳貽伙)大型國有企業里的“財神爺”,手中常常管理著數以百億的資金,一些銀行的行長和客戶經理為了能拉到存款業務,都爭相向他行賄。日前,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安徽幸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潔之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被懷遠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3年11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罪對李潔之立案偵查。今年1月28日,安徽省檢察院決定將其逮捕。偵查終結后,蚌埠市檢察院將此案交由懷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0年9月21日,安徽幸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幸運物流公司)增資擴股,原股東儲飛(另案處理)認繳出資額6000萬元,持股比例為30%,首期出資額應為4200萬元。協議簽訂前,儲飛與幸運物流公司董事長李潔之商議,因其個人資金有困難,請求李潔之幫忙,并承諾將所持30%股份中的三分之一即10%的股份送給李潔之。李潔之同意,要求儲飛先行籌借前期出資的資金,并允諾其余資金由其幫忙解決。此后,為了儲飛個人出資入股事宜,李潔之伙同儲飛先后從幸運物流公司挪用公款3000萬元,用于歸還儲飛個人在擔保公司及銀行的到期借、貸款。案發后,尚有1000萬元未能歸還。
此外,2001年至2013年期間,李潔之在擔任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后改制為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處長、幸運物流公司董事長、安徽高速集團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及電腦、黃金等物品,折合人民幣358萬余元、加幣1.2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李潔之的刑事責任。
記者從該案起訴書中看到,向李潔之行賄的人員可謂“五花八門”,既有他的下屬、承接路橋等工程的人員,也有律師、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更有銀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令人震驚的是,在檢察機關指控的李潔之58起受賄中,向其行賄的銀行支行的行長、副行長、客戶經理、營業部主任等銀行工作人員就有31人,原因就在于李潔之掌握著安徽高速集團的資金和存貸款等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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