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余寒 2014年9月18日,一位來自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在2014年莫干山會議(即“2014中青年改革開放論壇”)上表示,中國要實現土地制度改革,目標是多元的,不僅要實現集約利用還要考慮公平問題等,“目前各個試點無法滿足多元目標,也有很多毛病,這也是中國試點推不開的原因”。
國家發改委人士是在當天的一次閉門會上作上述表態的。這意味著,目前中國各地進行的土地改革試驗,尚未取得廣泛共識。土地流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涉及農村土地改革的關鍵問題仍待破題。
2013年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稱,“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這一改革決定,讓外界看到了進一步打開農村土地流轉和經營的希望。
但在9月18日的2014年莫干山會議上,以農村土地改革為主題的“城鎮化進程中的政府與市場”討論組爭論最為激烈。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問題、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機制問題、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問題、產權界定問題,以及政府與市場關系問題成為討論組的爭論焦點。
前述國家發改委人士認為,“(農地流轉問題)法理上被鎖死,但法外世界很精彩”。但在當天的討論會上,不論是成都模式,還是南海模式、嘉興模式、重慶模式,都難以得到與會者的一致認可。不過,這位國家發改委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強調稱,莫干山會議以學術討論交流為主,因此,他的觀點并不代表其官方態度,僅是他個人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凌斌認為,重慶模式的問題在于,重慶沒有形成一個自發的土地流轉市場,更多的是政府在主導,而農民積極性不高。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政策研究處研究員張惠強曾專門到成都做過調研,討論當天他表示,“以成都為例,進行體外流轉,農民自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資產管理公司,整理完后賣給企”。張惠強認為,產權界定再往前走需要四個條件,第一使相對價格的作用,第二使基層要有極強的動員能力,第三是政府的支持,第四是社會資本愿意冒險。
在最近這些年的土地改革試驗中,重慶模式和成都模式是最受關注也備受爭議的試驗。在9月18日的莫干山會議上,這兩種模式都沒能得到學者們的認可。
但參與討論的學者們都認為,土地改革中,應該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前提是,需要解決好土地流轉的是什么權利、流轉的方式是什么、以及農村宅基地如何退出等棘手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但在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問題仍是重要制約因素,如何破解土地要素的制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各方權益的關系,仍待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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