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申請案件資產處置組長回避
舉報其曾索賄十余萬浙江東陽官方回應稱當事人未受賄已報警
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以集資詐騙罪獲刑。日前,其委托代理人藺文財透露,此前,吳英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曾通過書面方式舉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向其索賄十幾萬元。7月23日,藺文財已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申請”。對此,浙江省東陽市當天發布消息回應:經調查,吳英案中,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被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爆料
吳英曾舉報14名干部受賄其中包括東陽副市長陳軍
東陽女商人吳英曾于2006年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被稱為“億萬富姐”。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12年5月21日,經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4年7月11日,吳英被減刑至無期。
吳英的委托代理人藺文財7月22日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會見吳英,她對這次減刑表示滿意。
談到涉案資產處置問題時,藺文財告訴吳英,6月5日,由東陽市政府曾牽頭組成了“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擔任組長。
“提到陳軍時,吳英回憶起來,曾向紀委舉報的官員中有陳軍。”藺文財說。
藺文財介紹,2007年3月16日吳英被逮捕后,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曾通過書面方式舉報14名領導干部涉嫌受賄。后來,紀委曾到看守所找吳英了解相關情況。
已經公開的資料顯示,被舉報官員有:湖北省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和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此三人都已被相關部門查處,現已分別獲刑。其他被舉報的官員情況未對外披露。
“吳英請示監獄管理人員后寫了一個‘情況說明’,揭發給陳軍送錢的經過,要求陳軍回避。”藺文財說。
藺文財向記者出示了這份“情況說明”。吳英在“情況說明”中寫道:“我以前向看守所遞交過檢舉材料,其中被舉報人有財政局副局長陳軍,理由是他向我要過約十幾萬元,他不應該作為處理我公司財產的負責人。”
7月23日,藺文財向浙江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申請”。
藺文財表示,吳英曾經舉報陳軍,兩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在有關部門沒有對此事作出明確結論之前,出于程序公正的考慮,陳軍不適宜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
□回應
副市長未涉及受賄問題已就被誣告向警方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26日發布消息回應稱,看到相關消息后,東陽市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深入調查,并向吳英本人進行了核實。目前已經確認,吳英案中,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
東陽市方面稱,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焦點
涉案資產處置有爭議 首批涉案房產遭流拍
吳英案的涉案財產處置及去向一直為外界關注。
6月5日下午,東陽市政府曾牽頭組成了“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東陽市公檢法系統配合,并有兩家資產評估鑒定機構和吳英案的債權人,組成了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擔任。
當天下午,東陽市政府召開了“吳英案資產處置方案通報會”。除了東陽市政府、東陽公安局等機構的負責人,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也參加了會議。會議上,東陽市政府的領導通報了吳英案涉案資產處置方案,即將現有扣押資產經過評估鑒定后,進行公開拍賣,按債權比例清償債務。
7月7日,東陽市人民法院發布了吳英案審結之后的第一批資產拍賣公告。由東陽市中院提供淘寶網[微博]司法拍賣平臺作為資產拍賣渠道,拍賣的資產包括位于東陽市白云街道漢寧西路280號的6處房產。
東陽市人民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強調,本次拍賣的主體是東陽市公安局,法院只是受其委托,提供拍賣平臺而已。
7月23日,東陽市公安局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開始對吳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義購置的首批6套房產進行網絡拍賣。然而,截至當日上午11時,網拍雖然吸引了14000多人圍觀,但因無人報名而最終流拍。
吳英的代理人藺文財認為,此次拍賣無人參與競拍,主要原因是,東陽市公安局非法處置吳英涉案財產,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此前,吳英的刑事申訴案件代理律師朱建偉認為,此次“吳英案資產處置方案”涉嫌多處違法。
首先,吳英案的終審判決書,只是判決沒收吳英的個人財產,但是判決書中沒有明確哪些資產屬于吳英的個人財產,也沒有財產清單。在沒有明確吳英的財產前,不能隨意處置資產。
其次,吳英案的終審判決書,只是認定吳英是個人犯罪,并未認定其所在的本色集團公司是單位犯罪。但是,現在本色集團公司的資產也被扣押了,對于哪些是吳英個人財產,哪些是單位財產應該區分處置。
對于來自吳英方面的質疑,東陽市政府通過媒體予以了回應。東陽市政府對“吳英案涉案資產處置”高度重視,曾多次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處置工作方案。
>>鏈接 吳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
◆2010年1月,吳英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開始二審吳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法核準。
◆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11月2日,東陽市政府首度對外通報吳英案相關資產處置情況。
◆2014年7月11日,吳英死緩減刑案開庭,浙江省高院判決吳英由死緩減刑為無期。
據《中國經營報》新華社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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