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艦
雖然債券評級工作尚未完成,不過,第一次進行自行發債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下稱“寧夏”)的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工作已經啟動。
6月5日,相關金融機構收到《關于組建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政府債券承銷團的通知》(下稱《通知》)。
“第一次自己發債,有很多工作要做,把能做的先做起來。”寧夏負責政府債券發債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發債時間盡量往前趕
被列為2014年地方政府自發自還債券試點的寧夏政府相關部門正緊鑼密鼓地為其首次發行政府債券做著準備。昨天,寧夏財政局發布了關于組建債券承銷團的通知。《通知》稱,為做好2014年寧夏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組建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政府債券承銷團。
根據《通知》,寧夏政府債券發行規模為55億元,其中5年期債券22億元,7年期債券16.5 億元,10年期債券16.5億元。
據了解,寧夏2014年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通知發布后,將根據各機構的申請,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確定承銷團成員,最終按《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政府債券承銷團主承銷商評價方法》確定5 家主承銷商。
2014年地方政府發債形式向市場化的方向邁進一大步,而寧夏是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化試點之一。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5月底發布了《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下稱《辦法》)。《辦法》稱,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等10省份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本次強調的“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財政部在對此辦法的說明中稱,新辦法更強調地方“自行還債”。
此前,在2011年,財政部曾允許上海、廣東、浙江和深圳四地試點自行發債,2013年將試點范圍擴大至江蘇和山東。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最后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的10省份中有6個地方政府曾進行過自行發債。在組建承銷團方面,這6個地區已經具有經驗。
據寧夏有關政府發債的人士介紹,寧夏此次第一個發布組建承銷團的通知,并不意味著寧夏就將是第一個“自發自還”地方債的地方政府,因為寧夏沒有組建過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現在是著手做準備工作。“目前發債時間還沒有確定,可能會在七八月份。”該人士稱。
“其實被列為試點的地方政府可能都愿意早一點發行債券,因為一年中越往后資金一般會越緊張,早一點發債會有一個相對較低的價格。”一位被列為試點地區的地方債發行負責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評級尚未完成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2014年試點的地方政府自發自還債券的評級工作仍在進行之中,目前還沒有完成。
今年初公布的寧夏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寧夏全區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502.20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80.55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08.25億元。“全區政府性債務的債務率較低,但一些市縣當期債務償還有一定壓力。”上述審計報告如此評價寧夏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稱,自發自還債券試點地區新計劃發行的政府債券將是這10個地方政府的直接債務,將計入其資產負債表,預算也需對償債資金作出明確安排。穆迪認為,自發自還債券的資金成本將低于目前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臺等形式進行的間接舉債,原因是其還債主體明確,而間接借貸產生了大量或有負債。
“政府的信用肯定要比一般的企業強。”一家被列為此次試點省份的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對于政府發債,該工作人員充滿信心。其實,無論在市場上,還是在中外評級機構眼中,在中國,絕大多數情況下,政府信用要比企業信用高。舉例來說,國際評級機構給那些在境外發債的中資企業評級時,政府是否能夠支持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延伸來看,政府作為發債主體本身要發行債券,至少目前來看似乎不必擔憂過多。”一家證券公司債券分析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的消息,寧夏今年自發自還的地方債券評級還沒有完成,評級機構也未最終確定,在債券業內人士看來,應該會是國內三大評級機構中的某一家。
“此次試點省份包括此前自行發債的全部試點地區,同時納入了西部、中部未進行過自行發債的省份。不同地方政府作為發債主體,會有不同的評級,市場也會給出不同的價格。”上述證券公司債券分析師稱。
根據《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試點地區應當以同期限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采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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