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昭
未來房產調控該怎么走?這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16日公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下稱《規劃》)提出,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在不少專家看來,這幾年的調控是以短期調控和抑制需求為主。這些手段雖然一度取得了成效,但同時也推后了真正的剛性需求。
在樓市調控方面,《規劃》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同時,《規劃》也提出要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由“短效”到“長效”
“長效機制包括兩方面:供應機制和財稅機制。”中原地產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以前的房產調控是抑制、削減需求,現在,“減需求”的一些非市場化調控措施逐漸退出,轉向加大供應和財稅手段等方式。
例如,作為過去數年的調控手段之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2009年開始要求地方政府上報并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并對未完成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主要行政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處罰。
不過,這種手段并未奏效,一些地方為了規避限價,采用了陰陽合同的方式,間接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去年很多城市的房價漲幅已經遠超當年年初所定下的調控目標,可見這種調控手段并沒有太大的約束力。
最新的消息顯示,今年地方政府不必再上報并向社會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
張大偉說,在這種非市場化的手段逐漸退出后,增加有效供應十分關鍵。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在繼續嚴格調控的同時,還將加大供應力度,滿足剛性需求,包括增加中小套型的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棚戶區改造等。
在供應端,《規劃》提出,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
“不合理的需求要抑制,但供應也應該要跟上。城鎮化的根本問題還是供求矛盾問題。”合富房地產經濟研究院院長龍斌告訴記者,要解決我國城鎮化過程中“3個1億人”的住房問題,肯定要保證供應,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和土地的供應問題。
在龍斌看來,如何改變土地的供應機制十分關鍵。目前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經營建設性用地兩個市場是割裂的,農民的地要變成市場用地,只能通過政府征收再供給市場,這樣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兩個土地市場應該同權同價,兩個市場要統一。”
不動產登記力撼房價
在加大有效供應的同時,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財稅體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節亦十分重要。
《規劃》在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同時,指出要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張大偉說,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是增加有效供應和征收房產稅最重要的基礎。以前的房產稅主要是交易環節稅,不需要清楚的持有信息,而現在要對持有環節收稅,就必須要有清楚的信息。
按照國土部的安排,今年6月份將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實際上,不動產登記中最為核心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2010年就已經啟動,但進展并不順利。
多位專家告訴記者,房產信息聯網在技術上已經沒有什么障礙,最大的阻力來自既得利益集團的阻礙。“大趨勢肯定沒問題,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張大偉說,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對市場會有很強的威懾力,對房價走勢也會產生較大影響。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征收房產稅應該謹慎推進,因為目前房地產的稅費負擔已經偏高。
全國政協常委、恒大地產董事局主席許家印在今年全國兩會時表示,房價構成中,有11%是各級政府的收費,13%是各級政府的稅收,稅費的比例占到了房價構成的24%,再加上高昂的地價,導致房價很難降下來。
也就是說,在房價的構成中,大概有六七成是屬于政府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房產稅如果要開征,肯定要對其他的一些稅費進行清理,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廈門市政協委員、集美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李友華告訴記者。
“在持有環節收稅的同時,其他環節的稅費應該清理。”龍斌說,房產稅的立法不是簡單增加一個稅種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制度性改革,包括實現土地市場統一、保障農民權益、改變目前的土地財政格局和經濟發展模式單一問題。“但這些東西很難在一兩年內完全改變。”
張大偉說,房產稅的實施首先需要通過嚴肅的立法程序,而其推行將是一項審慎及漸進的工程,短期內全面實施的可能性并不具備。
另外,“房地產稅”與“房產稅”一字之差,也意味著房地產行業的稅制改革將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將涉及各類稅種的整合優化,旨在逐步使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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