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程明輝)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寶豐縣鬧店鎮法庭庭長朱正栩建議,應盡快貫徹落實物權法規定,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據了解,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助于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開征奠定基礎,同時也可能為反腐敗添上一柄利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該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經四年多,但我國的不動產目前仍然實行分散登記制度。
朱正栩代表介紹,據初步統計,我國涉及不動產登記的部門和機構近10個。例如,房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主管和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登記,承包經營的耕地則由農業部門登記,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由漁業部門管理和登記。
各部門對不動產登記又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例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屋進行登記,工商部門根據《擔保法》對不動產抵押權進行登記,農業部門《農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對農村承包地、草原進行登記。
朱正栩說:“我國現行法律某種意義上承認了土地分散登記的現狀。”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關于“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之規定。
朱正栩建議,全國人大、國務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的規定制訂不動產統一登記辦法,盡快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充分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化解不動產物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