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 2013年12月30日,審計署首次向社會公布全國政府性債務情況。如何看待這些數據?如何評價我國政府性債務的整體狀況?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宋立1月8日做客新華網為廣大網友解讀相關問題。劉尚希指出,地方政府的融資并不是以政府的名義發債這一條路,有很多方式。他舉例,美國以地方政府的名義發市政收益債券,而在澳洲,則是通過平臺公式的方式,讓代理機構幫忙融資。
[主持人]行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負債,也不能為債務提供擔保,因此預算法修訂呼聲較高。有沒有時間表?
[劉尚希]是允許的,以前總是說預算法阻止了地方,現在地方批準的這些資金是有一個口子。地方發債是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向市場上舉債。現在向審計署公布的這些債務很多不是以政府的名義形成的債務。很多是政府的投融資機構的債務,這些債務很多是收益于政府的或有債務還有一個政府沒有發債,而形成了債務。比如政府搞一個工程項目,把這個施工隊招來了,你從我借,我沒有錢給你,墊資建設,這就形成了債務,應付未付的款項都是債務。還有BT,待建,我跟你談好了這個項目,之后再買回來。你只要簽訂了這樣的協議,你就有了債務。很多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直接債務都是這樣形成的,而不是通過政府的直接向市場舉債形成的。
[劉尚希]現在還有一些不是地方自主發行的債務。現在媒體的一些輿論,修訂預算法是允許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的名義自主在市場上籌資,實際上這里面有一個問題,你應該不應該籌資,應該不應該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去發展,這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般來說,對地方來說,在財政上堅持收支平衡,而且還要控制。這個問題現在要搞清楚,如果敞開來說,地方政府可以自己隨意的借錢那可能就形成很大的風險敞口,這個是要注意的。?
[劉尚希]還有一個問題,你能不能發債,這個不是資格的問題,而是你能不能發得出去,地方政府現在要發債,必須資產負債表要透明,整個財政的狀況要透明,如果在這種透明有信用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要向市場發債,市場主體評估一下,這個債發了之后能不能還,這里面就有一個你能不能“發出去”的問題,這不是一廂情愿的想。如果發不出去怎么辦。還有地方政府的融資并不是以政府的名義發債這一條路,有很多方式。三中全會的《決定》里面說的很清楚,地方有很多方式,并不一定是政府發債的方式。不同的國家,他們有不同的做法。像美國是以地方政府的名義發市政收益債券,在澳洲國家并不是地方政府的名義發債,而是通過平臺公式的方式,一些代理機構幫他融資,來達到他的目標。像這種這種公司合作也是解決地方政府公共設施等直接需求的一種方式,并不是只有發債這個渠道。我們現在把地方政府能不能發債的問題放大了,把這個問題看的至關重要了,這個問題不是太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