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公積金套現離不開“嚴管”和“嚴罰”
原本提供社會保障的公積金,近來卻越來越成為某些組織和個人賺錢牟利的工具。公積金套現,成為一個幾乎公開的產業。人民網[微博]財經記者暗訪發現,公積金套現成了一個地下產業鏈,中介幫忙造假、偽造資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費。調查發現,取10萬元公積金,中介要價4300元。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公積金套現的服務費,一般都在提取金額的10%,更高的甚至達25%。
公積金套現,已經不是首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據了解,在一家購物網站上,有上百家負責專門套現的網店,其中已經有不少做到了鉆石級,僅店小二就不下10人。“你套取公積金,只要你敢不給中介費,人家一個電話就能去公積金中心舉報你,所以沒有人敢不付中介費的。”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顯然,公積金套現有著違法的嫌疑。其實,最近幾年來,套取公積金的案件飆升。2013年3月,廣州越秀區犯罪嫌疑人楊某拿著中介為其偽造好的資料,在某銀行提取了住房公積金55000元,并通過鄭某向中介人員支付中介費24000元;上海證券報也報道,自2010年起,一犯罪團伙在廣州收買銀行員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員,非法提取公積金。不到兩年半,共涉嫌為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1470宗,總計金額高達6942萬余元。
公積金套現,不僅涉嫌違法,而且也會給自己帶來麻煩,畢竟還涉及信用問題。誠然,公積金套現有著不得已的苦衷:一方面是因為延遲了買房計劃,或是覺得買不起房,公積金放在那兒不合算;另一方面覺得公積金存在賬戶上,以后會貶值。但盡管如此,提取公積金也應該按照規定,不能因為自己覺得吃虧,就可以采取“違規”手段套現。
不可否認,公積金提取應該放寬門檻,滿足一些不買房卻想用錢的人們的需要,但在規定沒有修改之前,應該毫無理由維護公積金制度的嚴肅性。如果任由公積金套現,這就是欺侮老實人了。
對于公積金套現,首先是要嚴管。為何那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公積金套現賺取“中介費”,無非是因為和銀行及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勾結”,或是因為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才導致的。如果能夠堵住“后門”,不讓“后院起火”,也就能夠杜絕公積金套現了。其次,要嚴懲。現在對于公積金套現,懲罰不夠嚴厲。如果在法律和信用上加大懲罰力度,和個人信用掛鉤,公積金套現也就會越來越少了。濱兵(浙江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