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富豪張克強詐騙罪懸念
參與鹽湖集團定增被控詐騙;截至10月,已被羈押1000天左右,“之后可能繼續羈押”
張克強,華美集團董事長,曾在福布斯富豪榜上與馬化騰、許家印等人排名不相上下。截至今年10月,張克強因涉“鹽湖股權案”已經在云南省看守所里度過了1000天左右,但其罪或非罪依然懸而未決。
10月11日,張克強律師朱征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張克強的羈押期被延期至10月底,“之后有可能繼續羈押,也有可能宣判”。
2006年,張克強等人攜3.28億元參與鹽湖集團的增資擴股和受讓。2008年,鹽湖集團的上市為張克強及其投資伙伴,一度創造出了90億元的“紙面財富”,也為他招來了“詐騙罪”的司法指控。
決定張克強定罪與否的關鍵,是一道“投資門檻”。公訴方稱,鹽湖集團的股東必須是“國有企業”,張克強等通過信托方式,以入股國有企業深圳興云信參與鹽湖集團的定增,即是詐騙國有資產。張克強方面則稱,鉀肥投資是向民營企業放開的,所謂“投資門檻”并不存在。
憑借證券投資躋身富豪榜
借助資本運作,張克強出現在2007年的福布斯富豪榜中,列第41位。
最近一段時間里,好消息和壞消息輪番砸向鹽湖股份。10月8日,這家國內最大的鉀肥生產企業宣布,其開發的一項固體鉀礦的溶解轉化技術榮膺中國專利優秀獎。9月,鹽湖股份宣布,年產百萬噸氯化鉀項目也已投料試車,并預計于10月量產。“再攀中國鉀肥的新高度。”青海媒體稱。
七八月間,鹽湖股份則是走在“黑暗”里——先是其因向墜入債務深淵的*ST賢成提供擔保,而被法院強制支付1308萬元;其后,中報顯示,受鉀肥價格下降等因素影響,今年上半年,鹽湖股份實現凈利潤8.2億元,同比大降37.3%。
利好和利空交織中,鹽湖股份的股價忽上忽下。7月底,鹽湖股份最低跌至每股16元以下,9月中旬,曾漲至20元左右。
于投資者而言,股價漲跌之間,就意味著財富的飆漲或湮滅。但對鹽湖股份的第八大股東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美豐收”)及第九大股東王一虹來說,現階段股價的變動,意義不大。
華美豐收和王一虹所持有的合計達5861萬股的股票,已被司法凍結多年,動彈不得。半年報顯示,前者的持股量為2968萬股,后者為2893萬股。
資料顯示,華美豐收和自然人股東王一虹存在關聯關系。早年取得鹽湖股份原控股股東鹽湖集團的股權時,這二者和一家叫做深圳禾之禾的公司,組成了三方聯合體。
1960年出生的張克強,是這個聯合體的核心人物。根據公開報道,張克強的個人經歷,頗具傳奇色彩。這個“部隊大院里長大的孩子”,在他18歲時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1993年,留學歸國的張克強,創立了廣州華美英語實驗學校。在布局教育產業的基礎上,張克強后來成立了廣東華美投資集團(以下簡稱“華美集團”)。
“可能是經歷豐富所致,他做事非常有魄力,喜歡高舉高打。”追隨張克強多年的華美集團高管余佩軍稱。
資本市場上的運作,使張克強一躍成為國內知名富豪。其中,他的得意之筆是參與發起了保利地產[微博]。2002年,保利南方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張克強與其持股90%的華美集團,共出資4900萬元,分別成為保利地產第三大和第二大股東。
“希望借助其教育產業和品牌影響力,來帶動公司新開樓盤的銷售。”保利地產曾向外界如此解釋“吸收張克強作為社會股東”的初衷。
保利地產成功上市后,股價曾逼近百元,張克強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也一度高達120多億元。自2007年開始,張克強多次大筆減持保利地產,累計套現20億元。此外,張克強還曾參股過廣東鴻圖、久銀基金等多家公司。同時,其麾下還有地產業務。
2007年,張克強在福布斯富豪榜中列第41位,比他排名稍高的是騰訊CEO馬化騰,緊隨其后的是比亞迪總裁王傳福和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
入股鹽湖集團埋“禍根”
張克強的命運變得舛錯,變故在這個“資本高手”決定投資鹽湖集團時,埋下了伏筆。
2006年,鹽湖集團斥資44億元建設察爾汗鹽湖綜合利用二期工程。其中的10億元,鹽湖集團決定以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方式募集。
除已確定的中化集團外,青海省國資委批準鹽湖股份引進不確定的戰略投資者。據報道,當時在華美集團負責投資的宋世新,從1999年起就一直關注鹽湖集團。認為鉀肥具備良好投資價格的他,多次萌生過收購鹽湖集團股權的想法。
后來,感到無力獨自收購的宋世新,遂將該項目推介給了興云投資。該公司為云南煙草的子公司。華美集團稱,在為張克強打理投資的同時,宋世新長期幫助興云投資進行二級市場的投資,“賺了很多錢”。
2006年9月,興云投資的子公司深圳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鹽湖集團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協議約定,深圳興云信擬出資2億元,認購鹽湖股份1.32億股的股權。此外,興云信還從青海國資委手中受讓了3818萬股鹽湖集團的股票。兩者相加,興云信的持股量逾1.69億股,比例為7.56%。
“深圳興云信實力有限,申請由云南煙草投資該項目。”華美集團代理總裁陳金龍說,云南煙草方面派出人員考察后,認為鹽湖集團項目不具備投資價值,明確表示不參與投資。此外,當時煙草系統也正在壓縮和清理非煙投資。
張克強此時“接棒”。華美集團的說法是,張克強介入系宋世新牽線。余佩軍稱,對宋世新投資能力的信任,是張克強最終參股鹽湖集團的一個原因。
2011年昆明市檢察院起訴書稱,2001年以來,張克強、宋世新等人看到鹽湖集團具有巨大的經濟利益,“產生了非法占有國有股權的目的”。
2006年12月,華美豐收、深圳禾之禾以及宋世新的妻子王一虹與興云投資等興云信的股東單位,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由華美豐收聯合體收購興云信100%的股權,如果收購不成功,華美豐收聯合體則按實際出資額享有對鹽湖集團的投資份額和收益。
資料顯示,華美集團系華美豐收的第一大股東,而宋世新則是華美豐收的法人代表,占股22.3%。
據此,華美豐收聯合體共向興云信支付3.28億元,并以興云信的名義認購鹽湖集團的增資擴股及受讓了部分股權。這盤棋局,于2007年12月落下最后一顆棋子。興云信100%的股權作價8050萬元,被華美系“收入帳下”。
鹽湖上市帶來90億財富
就在華美系緊鑼密鼓地進行資本運作期間,鹽湖集團借殼上市的腳步也越來越快。
2006年12月5日,與鹽湖集團同處青海的上市公司S*ST數碼發布公告稱,公司重組事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20多天后,S*ST數碼宣布了其重組方為鹽湖集團。重組及股改方案,于次年的7月獲得青海省國資委的批準。根據該方案,鹽湖集團擬投入2.7億元,解決S*ST數碼的財務危機。
2008年3月,S*ST數碼更名ST鹽湖并恢復交易。根據重組方案,鹽湖集團原股東所持有的鹽湖集團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變更為ST鹽湖的股東。由此,華美豐收聯合體持有的1.69億股鹽湖集團股票,折為2.25億股ST鹽湖。
ST鹽湖復牌的十幾天前,變更手續在深圳市工商局辦理完畢后,張克強實際控制的華美豐收和華美集團,分別成為興云信70%和30%股權的持有者。
對坐擁雄厚鉀肥資源的ST鹽湖的前景,市場極為看好。一家券商為ST鹽湖給出的定位是,“具有資源優勢的聯合化工航母”。
復牌首日,ST鹽湖的表現,可以用“瘋狂”來形容。當日,ST鹽湖的收盤價為30.2元,相比停牌前的4.8元飆漲529%。“最牛ST股”、“牛氣沖天的金股”……外界的贊譽紛至沓來。
以30.2元的收盤價計算,華美豐收聯合體所持有的ST鹽湖的股票,市值接近68億元。在2008年5月底股價創出39.99元的高價時,華美豐收聯合體持有的股票市值,更是接近90億元。
2008年6月,興云信通過深交所首次向外界披露,其持有的ST鹽湖系信托資產,實際受益人為華美豐收、王一虹、深圳禾之禾及興云投資。這次披露也明確了四方具體的持股份額,華美豐收擁有8854萬股、王一虹擁有8461萬股。
據媒體點評,ST鹽湖是整個2008年的“最牛股”,其股價維持在20元—39元的高位區間。按此計算,華美豐收持有的8854萬股ST鹽湖的市值,波動在17億元—34億元。與兩年前數億元的投入相比,投資ST鹽湖無疑是張克強參股保利地產后的又一“杰作”。
此前默默無聞的王一虹,也因為ST鹽湖的股價走高而成為“超級女富豪”。憑借21億元的身家,王一虹登上2009年胡潤女富豪榜,列37位。
2010年,鹽湖集團與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子公司鹽湖鉀肥合并,鹽湖鉀肥為存續公司,并變更簡稱為“鹽湖股份”。按2.9股鹽湖集團換1股鹽湖鉀肥的比例,華美豐收聯合體手中持有的鹽湖集團的股票變更為鹽湖股份。
被控“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資產”
福禍相依,ST鹽湖帶給華美豐收聯合體巨額紙面財富的同時,外界的質疑接踵而至。
2008年5月,有媒體刊文稱,在ST鹽湖復牌前夕,興云信已被作價7000多萬元賣給了華美豐收,性質由國有企業轉為民營企業,而該價格與興云信所持有ST鹽湖的超過70億元的股票市值相比,“低得令人難以置信”。
2011年1月12日,張克強沒有出現在華美集團的教育年會上。次日,廣東省人大罷免了他全國人大代表的職務。同一天,云南省公安廳下發《拘留證》。同年2月16日,張克強被逮捕。
昆明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向昆明市中級法院公訴張克強,該案于2011年12月29日開庭審理。
在《起訴書》中,公訴方陳述了其所查明的張克強等人的“詐騙經過”。“鹽湖集團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股東資格進行了限定:只能是國有企業。”公訴方在《起訴書》中指控稱,張克強等人不具備成為鹽湖集團股東的條件,便“利用深圳興云信的國有企業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資產”。
公訴方稱,2006年,宋世新等持有興云信的委托書,假冒興云信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與鹽湖集團、青海省國資委商談,并以興云信的名義簽訂了增資鹽湖集團2億元和受讓青海國投持有的3818萬原鹽湖集團國有法人股的股權協議。
公訴方還稱,2007年下半年,為將對登記在興云信名下的鹽湖鉀肥股份非法占有,獲取鹽湖鉀肥上市后的巨大經濟利益,張克強等人確定由華美集團、華美豐收以8050萬元溢價收購興云信,將興云信鹽湖鉀肥股份出售給張克強等人。
公訴方引用“貍貓換太子”的典故來比喻這場交易,“如果‘貍貓’開始就顯露出了本來面目,青海方面是可以不賣的”,“這就是詐騙的核心實質”。
由此,“只能是國有企業”的投資門檻存在與否,成為張克強欺詐罪是否成立的關鍵所在。
張克強的辯護律師稱,2006年政策層面并不存在對鹽湖集團或鹽湖鉀肥項目的投資門檻,相反,發改委公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將鉀肥列為“鼓勵外資和民營企業投資”的項目。
在庭審時,張克強的辯護律師提出,公訴人需要明確“詐騙案的受害人是誰”、“國有資產損失是多少”等幾個問題。
“表面上看,鹽湖集團和云南煙草并沒有受到損失,甚至有的部門還獲得了利益。”公訴方稱。據新華社報道,庭審前兩天,公訴方始終未明確受害主體。直到最后一天,公訴機關才確認,國家是張克強實施詐騙行為的受害者。
根據庭審記錄,對公訴方將國家列為受害人,張克強方面不予認可。張克強的辯護律師朱征夫闡述說,整個案子找不到受害人,也找不到被騙了多少錢,“這在《刑法》上是不可思議的”。
“可能繼續羈押,也可能宣判”
多位刑法專家出示意見稱,張克強等人的投資行為,不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罪。
10月11日,張克強律師朱征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張克強的羈押期被延期至10月底,“之后有可能繼續羈押,也有可能宣判”。
據報道,在6月底,云南的看守所通知了當事人,說羈押期將由6月延至10月。朱征夫稱,自一審開庭后,張克強等人的羈押期便已連續延期,至于延期的具體原因,云南方面并沒有具體通知。
時至今日,庭審結束近兩年后,該案仍未判決,而張克強則仍被羈押。自2011年2月算起,張克強已在看守所中度過了1000天左右。
對此,華美集團方面質疑,張克強被“嚴重地超期羈押”。根據案發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一審最長羈押期限是5個月。張克強的律師朱征夫表示,“如果超期羈押,應該向最高院申請,而高院一般也只批延長幾個月,高院對該案的延期羈押此前已批過一次,一般不會再批”。
今年8月,昆明中院對媒體表示,“昆明中院在審理涉鹽湖股權案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不存在超期羈押。至于宣判時間,合議庭將會根據案件審理進展情況,依法擇日宣判。”
據余佩軍介紹,他們多次向昆明中院提出對張克強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但都沒有得到回應。
“華美集團的發展陷入了困頓。”余佩軍說,董事長張克強被羈押后,公司的許多重大決策無法拍板,“除了學校還正常運轉外,投資和地產業務基本全部停擺了”。
據余佩軍介紹,華美集團原計劃在廣州投資20多億元建設一個商貿中心,在投入10億元后,張克強被羈押,目前該項目已陷入停頓;先前華美集團曾計劃在天津濱海新區大力拓展業務,也因張克強涉案而告吹。
張克強目前仍堅稱自己無罪,并相信會得到公正的判決。但以上周五鹽湖股份19.19元/股的收盤價計算,華美豐收聯合體持有的股票市值為10多億元——這個數字,不足ST鹽湖股價創新高時的1/9。
“同一個投資,給國企和民企帶來了不同的命運。”華美集團代理總裁陳金龍說,他們與國企中化集團,以完全相同的價格入股,在相同的時間投資完全相同的項目,但最后,“國企盡情享受投資帶來的收益,而華美豐收等投入的3.28億元及收益全部被凍結”。
張克強曲線入股鹽湖路線圖
2006年
鹽湖集團斥資44億元建設察爾汗鹽湖綜合利用二期工程,其中的10億元,決定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募集。
2006年9月
云南煙草孫公司深圳興云信擬出資2億元,認購鹽湖集團1.32億股,后遭云南煙草否決。
2006年12月
華美豐收聯合體與興云信股東單位簽約,收購興云信100%股權,華美集團系華美豐收的第一大股東。
2006年
華美豐收聯合體共向興云信支付3.28億元,并以興云信的名義認購鹽湖集團的增資擴股及受讓了部分股權。
2007年2月
華美豐收聯合體與興云信達成信托協議,華美豐收聯合體投資鹽湖集團的股權,由興云信代持和管理。
2007年12月
華美豐收、華美集團與興云信股東達成協議,興云信100%股權作價8050萬元,被華美系“收入帳下”。
2006年12月5日
上市公司S*ST數碼公告稱,重組事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20多天后,宣布了其重組方為鹽湖集團。
2008年3月
S*ST數碼更名ST鹽湖,并恢復交易,華美豐收聯合體持有的鹽湖集團1.69億股,折為2.25億股ST鹽湖。
2010年
鹽湖集團與旗下另一家上市子公司鹽湖鉀肥合并,鹽湖鉀肥為存續公司,并變更簡稱為“鹽湖股份”。
□新京報記者 尹聰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