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多家公司,以投資房產建設等項目為由,安徽省合肥市一擔保公司高管通過中間人介紹向社會“圈錢”11億余元。但撕開華麗偽裝,這些公司多是未進行實際經營的“皮包公司”,借來的錢也絕大部分用于“拆東補西”,償還前期高額借款,導致不少債權人和公司的錢打了水漂。
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建晨等7人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案開庭審理。公訴方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中5名被告人均一人涉嫌犯數罪。
借款多用于歸還高額本息
被告人王建晨系合肥安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原合肥安興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股東、副董事長。自2005年6月至今,其陸續成立或收購安徽奇建商貿有限公司、安徽國網電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合肥豐力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但這些公司多未進行實際經營,或負債經營。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以來,王建晨在明知這些公司虧損負債或無經營的情況下,以本人名義或安排王平等人(或公司)作為名義借款人,利用投資房地產建設、收購4S店等項目為由,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及安興公司提供擔保為手段,通過中間人介紹,向社會上的個人和公司非法集資11.68億余元。
上述非法集資款中,除小部分用于公司經營和項目投資外,絕大部分用于歸還前期高額借款本息,并用部分集資款為自己和家人購買高檔住宅及豪車,造成出借方損失2.79億元。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建晨辯駁說,自己收購的機械、電網等公司有實際經營,只不過接過的項目不多。但不管狀況好壞,都是在合法經營。
王建晨還否認自己有揮霍行為,稱錢都用在了項目上,利息也是從項目中來。
公司多名高管出面“搭橋”
記者注意到,在王建晨借錢過程中,安興擔保公司有多名高管曾出面牽線搭橋,扮演了重要的中間人角色。
張人毅、孫懷奎、王輝等人在案發前分別擔任安興擔保公司總經理、業務運營總監和客戶經理,明知王建晨以自己名義或他人和關聯公司名義向社會高息非法集資,仍積極為其提供幫助。起訴書顯示,張人毅、孫懷奎參與的數額為8億余元,王輝參與的數額為5億余元。
此外,張人毅等人還為王建晨向銀行貸款一路“開綠燈”。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以來,王建晨在外欠巨額非法集資本息的情況下,安排被告人王平等人偽造貨物買賣合同、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相關申請資料,隱瞞公司真實經營狀況,向多家銀行騙取貸款。張人毅等人明知王建晨以本人或他人作為名義借款人進行非法集資,仍積極充當王建晨集資活動的介紹人或中間人,并利用其在安興擔保公司的各自職權,為其集資活動提供擔保、反擔保,幫助王建晨順利騙取銀行貸款。
“貸款申請材料由與我關聯的企業提供,王平穿插在其中送達銀行。材料還要報一份到安興,批同意擔保。”王建晨在庭審說,至于張人毅、孫懷奎內部怎么審批,自己不知情。
分管財務的王平則表示,自己沒有接待過安興擔保公司的審查。
起訴書顯示了5起涉嫌貸款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的事實,造成數家銀行損失慘重。其中,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一支行損失高達千萬元。2011年12月5日,王建晨以公司需要經營資金為由,安排王平偽造相關申請資料,虛構貸款用途,并由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擔保,安興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向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一支行申請1年期貸款2000萬元。案發后,王建晨僅支付利息50余萬元。
5名被告人均被控數罪
從2010年年底開始,被告人張人毅、孫懷奎還通過向社會吸收公眾資金,再放貸他人以牟取非法利益。
公訴機關指控,通過由張人毅實際負責,孫懷奎具體控制和審批資金流向,安排被告人王順、程斌開設數張個人銀行卡,作為操作非法集資款進出的銀行賬戶使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3億余元。此外,張人毅在擔任安興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集成公司總經理期間,挪用公司資金1400余萬元歸自己使用。
2012年5月初案發,公安機關以王建晨等7人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王建晨涉嫌兩罪,即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他人人民幣2.89億元,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采用詐騙方法騙取銀行貸款6500萬元,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平、張人毅、孫懷奎、王輝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張人毅還涉嫌挪用資金罪,均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