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部6月16日宣布了11項進一步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發展的新措施,內容涉及促進郵輪運輸、放寬班輪捎帶、推動車輛互通、互設驗船機構、下放審批權限等。
交通部水運局局長宋德星當日在廈門表示,海峽兩岸均同意積極培育兩岸資本的郵輪公司,促進兩岸郵輪經濟發展。鑒于目前尚無兩岸資本的郵輪公司和船舶,經批準可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同時經批準外籍郵輪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掛靠兩岸港口,但不得從事兩岸間旅客運輸。今年,交通部已特許大陸企業包租外籍郵輪從事10個航次的赴臺旅游運輸,人數將達3萬人。
宋德星還稱,為提升兩岸干線班輪的利用率,遵循運力調控原則,雙方同意在華北至臺灣航線上,經批準兩岸登記的干線班輪可捎帶兩岸中轉貨,經特別許可兩岸資本的方便旗干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自有中轉貨,但限定其每航次裝載量均不得超過400標箱。
雙方同意積極支持兩岸客貨滾裝運輸發展,先行簡化港區內相關拖架與車輛運營程序,逐步推動兩岸機動車輛通過客滾航線上岸、甩掛運輸等實現互通行駛,充分發揮客滾運輸的效益。
此外,兩岸協商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隊協調發展和航運中心建設;支持依托兩岸高速客滾船和陸海聯運,構建兩岸小型貨物快捷運輸通道。同意兩岸互設驗船機構或辦事處,開展船舶營運檢驗和建造檢驗。
交通部還披露,將把福建至金、馬、澎地區海上運輸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廳實施,同意并推動福建成為兩岸交通運輸主要協商地之一;同意平潭增開對臺客貨滾裝運輸航線,推動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在廈門試點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創新。在廈門港試點開展兩岸交通物流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兩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換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