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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障礙就是各地區收入水平差距太大
本報記者 何蒼報道
近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網站發布《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提到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一個老話題。就在該公報發布之前,國務院批轉了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今年將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所謂全國統籌是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比例、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其核心是養老基金的統收統支。將“小蓄水池”變成“大蓄水池”的優勢顯而易見,然而,縱使連續兩年被列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也并不意味著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短期內會有根本性突破。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郭凡禮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省級統籌制度的建立較為簡單,在實現省級養老金統籌的基礎上,建立區域養老金管理中心或是更好選擇。那么,如今31個省份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否意味著全國統籌的時機已經較為成熟?
事實遠遠沒有字面上那么簡單美好。公報宣稱的“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從未獲得學界認可。
從統籌核心看,只有養老保險基金實現省級的統收統支,才真正實現了“省級統籌”,具備繼續拔高調度層次的基礎。而事實上,政策規定只要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就算建立省級統籌,基金還是分散于市縣,全國統籌單位多達2000個。
郭凡禮表示,養老金全國統籌并不具備非常良好的現實基礎,來自地方政府、國企、民企等方面的阻力長期存在。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教授張勁濤強調,養老金全國統一的最大障礙就是各地區的收入水平差距太大。
“統一以后,應該是全國按照統一的養老金收費和支付標準收取和支付養老金,而不再與各地的工資水平掛鉤,這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中央政府強有力的轉移支付支持是無法實現的。”張勁濤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如果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收入水平低的地方提供養老金補貼,按同一標準比例繳費的情況下,其實際籌集的養老金總額差距非常懸殊。
然而,專項轉移支付絕非百利無害的靈丹妙藥,其在操作過程中容易發生的權力尋租行為一直頗為人詬病,若令其大規模作用于本已矛盾頻生、爭議不斷的養老機制,可能引發的麻煩恐將超過統籌的好處。
張勁濤還談道,要改目前的養老金收費為社會保險稅,才能在全國統一。收費的情況下,不用說各地之間,就是本地企業在不繳費的情況下其員工都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繳費是權利與義務對等,而社會保險稅下,交稅與享受養老待遇是分開的。“但目前我們還不具備改費為稅的條件,財政部曾專門建立項目論證開征社會保險稅的可能性,結果是目前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條件。目前,我個人認為還是如此。”
在張勁濤看來,對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高層若下定決心可以做到,但做到之后,“劫富濟貧”的力度相當大,恐將影響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和經濟發展積極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劫富濟貧本身是好事,但其帶來的經濟效率代價也是非常大的。”
郭凡禮亦強調,建立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必要性尚有待考究。一方面,我國東中西部居民收入、生活水平、養老成本差異較大,養老金繳納、管理過程涉及諸多部門利益博弈,全國統籌不利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另一方面,全國統籌容易滋生行政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等不良現象。“全國統籌并不能解決當前養老金在繳納、管理、運作、使用等各環節存在的漏洞,尤其是城鎮居民養老與農村居民養老、國企養老金和民企養老金之間巨大的差異容易引起社會民眾的廣泛不滿。”他建議通過簡化程序、完善監管來解決養老金統籌過程中各環節所存在的問題。(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