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7日電 (記者孔祥鑫)為落實北京“國五條”調控細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將從2013年4月8日起根據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對貸款實行差別化政策,旨在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就職工住房情況,《通知》要求,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據個人信用等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不超過30%;購買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且不超過8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對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但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公積金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簡稱“無房有貸”申請者),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
為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占用貸款資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獲得貸款支持,《通知》就職工收入情況明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還款額在不低于貸款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使住房公積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費。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有違規提取、提供虛假材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不享受貸款額度上浮等差別化優惠政策,視情節輕重下調其貸款最高額度或拒絕受理其貸款申請;對騙貸、貸后無故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正當理由違約的,將采取取消貸款資格、提前收回貸款等處罰措施,并記入相關信用記錄。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要求,避免出現“繳存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后即申請貸款”“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既充分考慮到普通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抑制投資投機的購房行為,既體現了制度公平性,又加快了貸款資金回流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