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25日電 (記者 王凱蕾)廣東25日推出“國五條”地方細則,明確對廣州、深圳實施限購、限價的“雙限”政策,對佛山、珠海兩地實施限購,并要求年內全省地市實現住房信息聯網。
對于公眾最為關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稅,廣東省政府的規定是“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
25日晚間,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廣州、深圳根據近年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對于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廣東將及時采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將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
《通知》中一個與“國五條”細則不太一樣的條款是,“國五條”規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實現全國地級市住房信息聯網,而廣東則提前兩年,要求年內所有21個地級市實現信息聯網。
《通知》還要求,廣東各級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進一步探索完善“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房價或競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過快上漲。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廣東省政府出臺的實施細則中明確了限價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價和限購能夠嚴格執行,對于抑制這些城市的房價過快上漲將起到明顯作用。